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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习心得分享专题1

2023-11-26 22:18阅读:
怎样才能学好英文?本人认为最重要的是对表达含义的理解。就如同我们小时候学语文,要完成背诵课文之类的作业一样。背诵的过程其实就是理解的过程,因为只有理解了课文的每句话的含义,以及句与句之间的联系含义,才能记住这些含义(内容),并将其以背诵的方式完整地复述出来。英文单词,如同汉语词汇,也是通过理解了其在原文中的含义,我们才会知道它们存在的意义,并因此而记住它们。这也就是为何我们学习汉语词汇时,必须要通过造句的方法去理解消化某些词汇才能真正掌握它们的缘故。因为我们要知道这些词在生活中该怎么被运用,即知道它们的存在的意义。而我们又怎么会轻易拒绝去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呢?这么一来,记住这些英文单词就变得简单容易多了。

那么,怎么做到实现对英文表达含义的理解呢?个人认为应当遵循的总原则可以被称作是“将心比心”,即,从自己的表达需求出发,去找出与自己愿意表达的某一汉语内容相似,但表达形式却不同的英文表达,其两者之所以不同的内在逻辑。个人认为,只有理解或能很好地解释两者间的不同(即两者内容相似,形式却不同)的隐藏理由,才能让我们真正理解英文表达的含义,由此记住或掌握构成该英文表达内容的英文词汇,从而为今后我们用英文词汇造句去表达出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建立基础。

举个例子吧,这个例子选自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的一句话,原句是:“I have heard, the cock, that is the trumpet to the morn, doth with his lofty and shrill-sounding throat awake the god of day.”我们先找到一个与该句含义相似的译文,如我手边的由卞之琳先生翻译的译本中对该剧的翻译或诠释是这样的:“我听说公鸡是给人间报晓司晨的喇叭手,它会用高亢激越的嗓子,唤醒白昼神。”所以,这个选自《哈姆雷特》戏剧的原句给到我们最优的,也即最直观的理解就是它的译文含义,因为这已是最接近原文的译文了。很明显,给出的译文含义是在我们的理解范围之内,也完全可能成为我们想要表达的内容,因为它是用
汉语表达的,这对我们来说在理解上是完全没有隔阂。只是,对比与之相应的英文表达,两者形式上会有哪些不同么?如果有,怎样解释才能消除彼此间的隔阂,以便我们更好的理解英文原句为什么选择这样一种表达方式,从而更好地从形式到内容全方面地理解英文原句,就如同我们自己也会用英文这样去表达一样。最终让我们更自信,更感兴趣地去记住与该句表达内容有关的英文词汇和短语等等。

为了对比表达内容相似的中英两种句式的差别,我们将采用翻译的思维,即设想做一个中译英的翻译。其中中文或原文为译文,英文或译文为原文。思路是思考怎样将译文译得更像原文。众所周知,中文的思维方式不同于英文的思维方式,这导致两者在表达规则上,或者说语法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但凡涉及到翻译,我们就必须要切换相应的思维模式。比如,从中文切换到英文,我们首先就需要在头脑中建立起英文的表达规则(语法)方面的条条框框,如,英文中任何一个独立的句子都能独立担任主角;以及每个英文句中的系动词或及物动词都是该句的主角等,要确保这些规则不能违背;其次,既然是翻译,就要求我们译出表达内容的含义,所以我们需要去分析组成句子内容的各成分间的关系,从而判断哪些是主要成分,哪些是次要成分。以便把握住句子内容的核心,从而尽量做到使译句不至于偏离原句所表达的重心含义。

现在,让我们按照上述方法看是否能将之前译句所表达的含义,即“我听说公鸡是给人间报晓司晨的喇叭手,它会用高亢激越的嗓子唤醒白昼神”再试图译回去,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作哪些改动。首先,让我们对该句的含义及成分进行理解。这句话由前后两段成分组成,分别是前半句,“公鸡是()的喇叭手”,及后半句“他会用()唤醒白昼神”。很明显,全句中前半句是铺垫,是为了引出后半句主要内容所作的铺陈或预告烘托;而后半句则是对前半句的展开或进一步详细的阐述,所以全句的重心在后半句。搞明白全句的大意与重心后,我们便可开始尝试翻译了。先看前半句,即,“我听说公鸡是给人间报晓司晨的喇叭手”。首先,开头的“我听说”三个字同样是为引出后面内容而起提示作用的成分。我们知道,英文中的类似于“我听说”这样的开场白是可以用逗号将其同其之后所陈述的内容分隔开的,所以我们先不考虑它,而是考虑其后的部分内容。而与之前分析全句重心含义一样,我们同样也需要分析该部分内容的重心。那么,该部分的表达重心是什么呢?很明显,是“公鸡是()喇叭手”,其中,括号里的内容是对宾语“喇叭手”的修饰。所以,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能不能将其译作“cock is()trumpet,”的形式?但当这个想法出现在脑中后,我们会发现,基本上这就是个独立完整的表达内容了。正如英文语法中所规定的,含有系动词,如“is”,的成分的部分内容就可独立成句了,即可成为一个独立主角了,而这明显与其作为前半个分句在整个全句中所扮演的配角的身份不符。为此,我们得想办法将其处理成配角。而在英文表达中,一个可以用来弱化句子成分重要性的办法是,将句中系动词及其后所带成分改换成作为修饰主语的定语从句。所以,我们可以在系动词“is”前用关系代词“that”将该系动词后的内容作为修饰全句主语“cock”的定语成分,从而弱化该成分在全句中的重要性。

接着我们来聚焦这个定语成分,即“that is the(专门报知天亮的)trumpet”的进一步翻译,即,如何将对“喇叭手”或“trumpet”的修饰成分译出来,而这个修饰成分的内容是“专门报知天亮(的)”。显然,我们需要将上述字面意思全部译出,因为其的确是我们想要表达的内容。那么首先,“专门”怎么译呢?一时我们可想到的词有两个,一个是副词“specially”;另一个是介词“to”,都可表达“专门”的含义。但我们知道,副词是用来修饰动词的,而一个句子,哪怕其为修饰成分,是个分句,其组成成分中也不能同时包含两个动词,这是由英文语法所规定的。所以,我们不考虑用副词“specially”;所以,留给我们的选择就只剩介词“to”了。不过,另一方面,我们知道,介词后只能跟名词或动名词之类,是绝对不能接动词原形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将“报知”这一动词名词化;抑或在不影响整体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干脆将其省略掉。那么,该作何选择呢?其实, 与之前提到过的一样,不论我们译什么,譬如,译大意,还是译细节,不变的可遵循原则都是我们一定要去分析把握好所译内容的表达重点,从而使所译内容尽量贴近原文内容的含义。由此,回到所面临的这一具体选择,我们发现,尽管我们可以采用将“报知”这一动词名词化,并将其与之前的介词“to”组成介词宾语,但这个介词宾语中的由动名词所描述的动作“报知”,或“broadcasting”仍然以其实在的动作内容抢走了在其之前出现的系动词“be”或“is”的重要地位,从而使整个分句出现了两处重心。而这是违反语言表达规则的,这与一个英文句子中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动词的语法规则是一样道理。所以,我们就只剩下一个选择,即将动词“报知”从表达中省略掉,因为即便没有这个动词,其所表达的含义也被隐藏在了其所修饰的名词“喇叭手”所表达的含义中,因为“喇叭手”的含义正指的是通过利用“吹响喇叭”来“报知消息”的人或事物。所以,“报知”这一动作实际上已被其所修饰的名词“喇叭手”所揭示了,也就不需要再提及或强调都能让读者心领神会了。于是,我们就理解了为什么莎士比亚先生要将“公鸡是给人间报晓的喇叭手”的含义用“the cock, that is the trumpet to the morn”这样的英文组句来表达的原因了。

下面,我们再来译后半句,即“它会用高亢激越的嗓子唤醒白昼神。”同样地,我们要先分析语句的表达重心。很明显,这句话的重心再后半段,即该句的动词“唤醒”,及其宾语“白昼神”;而前半段的“用高亢激越的嗓子”是介词“用”引导的状语,用来修饰动词“唤醒”的。而我们知道,能表达“利用”这一含义的介词是“with”,所以,该句就可以译成“it doth awake the god of day with his lofty and shrill-sounding throat.”现在,我们再结合前半句对整句做一番整理,得出了中英文对相似内容的稍显不同的表达方式,分别是中文的“我听说公鸡是给人间报晓司晨的喇叭手,它会用高亢激越的嗓子唤醒白昼神,与英文的“I have heard, the cock, that is the trumpet to the morn, doth with his lofty and thrill-sounding throat awake the god of day.

以上通过尝试对中文语句所进行的英文翻译,我们仿佛取代了莎士比亚手中的笔尖,以自己能够理解的方式,做出了与原作者几乎一样的表达,如同其是自己用英文写出的句子一般。当然,也只有是对语句的理解达到这种自己能解释、把控与创造的程度,我们才会下意识地,更轻易及更好地记住在该句中所用到的词汇与词组,从而为今后用其表达更多不同的内容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就是我创建的英语学习心得分享专题的第一期的全部内容。今后,随着对英语学习的不断深入,我将不定期分享更多相关内容,期待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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