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廖某诉称:2009年4月,原告进入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承建的某宾馆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从事木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6月15日,原告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并搭乘同在该工地上班的妻子,与一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原告廖某就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于2010年 4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告诉请人民法院确认原告自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15日(原告受伤时)期间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2日,中铁某公司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承包“某宾馆改造项目(一期工程)1号楼的模板制作 安装工程(其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根据现场实际安排的施工范围为准)”,该合同劳务定于2008年12月28日开始,2009年1月21日结束。2009年3月15日,双方又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承包“某宾馆改造项目(一期工程)3、4、5号楼的模板制作安装工程及1、2、3、4、5号楼的垂直封闭脚手架工程”,该合同劳务定于2009年3月25日开始,2009年5月25日结束。2009年4月,廖某到该宾馆从事3、4、5号楼的模板加工制作工作。2009年6月15日18时40分,廖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致廖某受伤。2009年12月16日,廖某向自贡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
其与中铁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自贡市仲裁委于2010年3月2日裁决廖某与中铁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后廖某于2010年5月5日又向自贡市仲裁委申诉,自贡市仲裁委于2010年7月22日作出自劳仲案字〔2010〕第210号仲裁裁决
,裁决廖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在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廖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期间,某劳务派遣公司均未向法院提交2009年3月15日《劳务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二)实际履行情
况的证据。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6日作出(2010)自流民一初字第
原告廖某诉称:2009年4月,原告进入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承建的某宾馆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从事木工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6月15日,原告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并搭乘同在该工地上班的妻子,与一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原告廖某就与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于2010年 4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告诉请人民法院确认原告自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15日(原告受伤时)期间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2日,中铁某公司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承包“某宾馆改造项目(一期工程)1号楼的模板制作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6日作出(2010)自流民一初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