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说现行准则与新准则下工程施工会计处理
原创:
今天要说的是建造合同的处理,涉及现行准则CAS15-建造合同,这是一个要取消的准则,但对于境内上市公司,新收入准则在2020年才施行。因此,这个总结今天写出来,实务还可以用1年多,考试已经不需要了(CPA2018教材已全面纳入新收入准则)。
涉及两项内容,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区分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一、工程施工(借方增加科目)和工程结算(贷方增加科目)项目在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时,会全部对冲。为什么会对冲?
如前述,工程施工为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者之和为合同收入;工程结算是根据合同收入收款,因此在完工结算完毕,二者相等且能够对冲干净。
二、建造工程企业报表勾稽的合理性判断思路
存货科目披露金额应当为工程施工余额减工程结算余额减存货跌价准备,即为期末存货余额。
上式中,合同成本金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加上合同毛利金额即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工程结算金额与应收账款有对应关系。
那么对于建造工程企业报表勾稽的合理性判断思路如下:
如果当期收入很大,存货却很小——>说明工程结算较大——>说明应收账款较大——>应收账款如果不大,说明收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较大。
反之,如果存货也较大,则工程结算较小,应收账款较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少。
三、新准则下的处理和列报
1、新旧准则比较下来,对于建造合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