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在影视作品版权转让关系中,接收物料一般是受让方的权利,怠于行使通常不会有严重后果。但是,如果受让方恶意拒收转让方物料,迫使转让方送达不能,涉诉时发现先前未能送达的物料缺失时,转让方是否构成违约?应由谁承担责任?

甲乙签订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某电视剧版权完全转让给乙。甲应在2021年1月30日前将所有物料交付给乙。履行中,双方发生纠纷,乙向甲发出解除通知函。甲不认可乙解除通知的效力。
2021年1月15日,甲公证向乙送达物料,被乙拒收。根据公证书显示,公证书附件中包含《送达接收单》,显示内容包含协议中约定的物料等。后双方涉诉。诉讼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公证送达的物料进行勘验。乙认为协议约定的物料缺失,甲构成根本违约。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在影视作品版权转让关系中,接收物料一般是受让方的权利,怠于行使通常不会有严重后果。但是,如果受让方恶意拒收转让方物料,迫使转让方送达不能,涉诉时发现先前未能送达的物料缺失时,转让方是否构成违约?应由谁承担责任?
甲乙签订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某电视剧版权完全转让给乙。甲应在2021年1月30日前将所有物料交付给乙。履行中,双方发生纠纷,乙向甲发出解除通知函。甲不认可乙解除通知的效力。
2021年1月15日,甲公证向乙送达物料,被乙拒收。根据公证书显示,公证书附件中包含《送达接收单》,显示内容包含协议中约定的物料等。后双方涉诉。诉讼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公证送达的物料进行勘验。乙认为协议约定的物料缺失,甲构成根本违约。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