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授权方未开具发票,被授权方为何能拒付授权费? 2023-05-25 14:17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610949526 【原创】文/汐溟 影视相关合同中,当事人开具发票多为次要义务,一方通常不能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合同款。本文讨论例外情形,即在何种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能够以另一方当事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合同款。 甲与乙签订《影视作品播映许可合同》,约定将甲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在云南地区的无线及有线电视播映权、数字电视及自身具有的网络电视媒体、全国范围内八家卫视二轮黄金档独家上星播映权,独家许可给乙。乙在向甲支付节目费用(授权费)前,甲应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导致付款迟延,责任由甲承担。签约后,乙未向甲支付节目费,理由是甲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