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将建组约定为影片某期投资款的支付条件,负责建组的一方完成建组并向另一方发出付款通知,如果该方当事人质疑建组通知的真实性并拒付付款,负责建组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建组完成的事实?
2021年1月5日,甲乙签订《电影联合投资合同》,主要约定:双方合作摄制电影。甲负责该片的预算编制、制作团队选定、摄制日程,以及本片的立项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宣发等一切有关于该电影的事宜。乙依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本片的部分投资,同时有权监督影片的筹备、摄制与宣传工作。乙投资款的支付方式为:(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20%;(2)建组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甲需在2021年1月20日前将影片制作周期表发与乙,作为合同之附件。
当事人将建组约定为影片某期投资款的支付条件,负责建组的一方完成建组并向另一方发出付款通知,如果该方当事人质疑建组通知的真实性并拒付付款,负责建组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建组完成的事实?
2021年1月5日,甲乙签订《电影联合投资合同》,主要约定:双方合作摄制电影。甲负责该片的预算编制、制作团队选定、摄制日程,以及本片的立项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宣发等一切有关于该电影的事宜。乙依据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本片的部分投资,同时有权监督影片的筹备、摄制与宣传工作。乙投资款的支付方式为:(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20%;(2)建组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甲需在2021年1月20日前将影片制作周期表发与乙,作为合同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