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片投资合同中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负有回购义务或赋予一方选择回购的权利,回购是否受期限的限制?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是否会产生权利丧失的后果?

2021年3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乙对甲出品的影片投资,4月30日前收回本金,超额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2021年5月31日前甲兑现回购承诺,如有超额收益,于2021年6月31日前结算收益。此后,影片虽然在2021年4月30日前上映,但产生亏损,乙未能在4月30日前收回本金,甲也未在5月31日前履行回购义务。2022年5月15日,乙通知甲履行回购义务。甲则辩称,乙虽然享有回购权,但该权利应该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应视为自动放弃回购权。甲的抗辩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甲所称的乙之回购权实为甲的回购义务,涉案合同约定,若乙无法在4月30日前收回本
影片投资合同中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负有回购义务或赋予一方选择回购的权利,回购是否受期限的限制?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是否会产生权利丧失的后果?
2021年3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乙对甲出品的影片投资,4月30日前收回本金,超额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2021年5月31日前甲兑现回购承诺,如有超额收益,于2021年6月31日前结算收益。此后,影片虽然在2021年4月30日前上映,但产生亏损,乙未能在4月30日前收回本金,甲也未在5月31日前履行回购义务。2022年5月15日,乙通知甲履行回购义务。甲则辩称,乙虽然享有回购权,但该权利应该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应视为自动放弃回购权。甲的抗辩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甲所称的乙之回购权实为甲的回购义务,涉案合同约定,若乙无法在4月30日前收回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