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约定联系人交付成片,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完成交付? 2023-06-04 11:27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610949526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联系人,并要求将成片或其他工作成果交付给联系人,履行中未向联系人交付,而是将其交付给当事人的其他职员,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完成交付? 2021年10月,甲与乙签订《短镜头特效制作合同》,合同约定:甲委托乙进行视频镜头的后期制作。合同第七条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要求、成果等,应发送至本条所载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且送达至对方服务器或显示签收即为有效送达。甲的联系人为王某。合同中载明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50%的合同款。乙与甲其他人员柳某、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