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确定的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但最终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了投资款,另一方当事人超出约定投资额支付投资款,双方开机前确认的预算已超出原有预算。一方当事人仍坚持按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执行,能否被支持?
2021年4月5日,甲与乙签订《电视剧投资制作合作协议》,合同约定: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是指剧名《××》的电视剧的制作经营,包括本剧的剧本创作、电视剧的摄制、宣传、发行等。

第一条约定,本剧预算总投资为3,6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在本剧建组后,按照本剧实际筹备情况,以开机前十天调整制定的本剧摄制组经费财务预算为准(甲乙双方以此预算确定最后的投资比例)。
第二条约定,本剧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其中,甲投资额为2,6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2%;乙投资额为1,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8%。2021年4月20日至7月24日,乙共支付投资款1000万
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确定的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但最终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支付了投资款,另一方当事人超出约定投资额支付投资款,双方开机前确认的预算已超出原有预算。一方当事人仍坚持按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执行,能否被支持?
2021年4月5日,甲与乙签订《电视剧投资制作合作协议》,合同约定: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是指剧名《××》的电视剧的制作经营,包括本剧的剧本创作、电视剧的摄制、宣传、发行等。
第一条约定,本剧预算总投资为3,6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在本剧建组后,按照本剧实际筹备情况,以开机前十天调整制定的本剧摄制组经费财务预算为准(甲乙双方以此预算确定最后的投资比例)。
第二条约定,本剧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其中,甲投资额为2,6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2%;乙投资额为1,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8%。2021年4月20日至7月24日,乙共支付投资款10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