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是酬金和版权的处理方式,编剧的核心诉求是酬金与署名权,而委托方则为版权。对于各自诉求进行处理时,主要考察哪些因素?

约定
甲委托乙创作电视剧剧本,约定乙交付全部剧本并通过甲验收后,甲支付总酬金的60%,该剧开机后支付20%,杀青后支付20%。协议A条约定,
乙在完成并履行本协议规定全部义务后享有在该剧中的编剧署名权;除署名权归乙享有外,乙创作的一切成果的版权由甲享有。协议B条约定,
如甲认为乙不适合完成该剧剧本的创作工作,有权通知乙终止本协议,甲已支付乙之酬金部分不再收回,乙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追讨本协议余下部分的酬金。在前述情况下,乙作品版权仍属甲拥有。前述情形下,甲通知乙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被视为甲的违约行为,即不受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束。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是酬金和版权的处理方式,编剧的核心诉求是酬金与署名权,而委托方则为版权。对于各自诉求进行处理时,主要考察哪些因素?
约定
甲委托乙创作电视剧剧本,约定乙交付全部剧本并通过甲验收后,甲支付总酬金的60%,该剧开机后支付20%,杀青后支付20%。协议A条约定,
乙在完成并履行本协议规定全部义务后享有在该剧中的编剧署名权;除署名权归乙享有外,乙创作的一切成果的版权由甲享有。协议B条约定,
如甲认为乙不适合完成该剧剧本的创作工作,有权通知乙终止本协议,甲已支付乙之酬金部分不再收回,乙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追讨本协议余下部分的酬金。在前述情况下,乙作品版权仍属甲拥有。前述情形下,甲通知乙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被视为甲的违约行为,即不受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