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对影片制作成本达成一致,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审计报告》,能否作为确定制作成本的依据?
2023-06-08 08:57阅读: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联合出资,共同拍摄制作影片。尽管约定了各自的出资额和影片的制作成本,但影片最终的制作成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需要当事人共同决算确认。若当事人就影片的制作成本存在分歧,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能否作为确定制作成本的依据?

案情
甲、乙联合摄制影片,共同对影片出资并合作拍摄制作,甲负责影片的资金管理,同时负责影片的财务及会计账簿。双方以各自的出资与实际制作费的比例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影片杀青后,双方对账时对影片实际制作费的数额产生分歧。因长久无法达成一致,甲向乙发出审计通知,提议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影片的制作费金额,请求乙在7日内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乙放弃审计事务的参与权,甲将单方委托。收到通知后,乙未在7日内作出回应。甲单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影片的制作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影片的制作费金额。甲将《审计报告》发送给乙,乙收到后仍无回应。甲发行影片后产生发行收益,以《审计报告》确定的制作费为依据,结合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各自收益分配比例及收益款项。甲向乙结算发行款。乙对收益款项提出异议,认为其收益比例有误,甲单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确定制作费的依据。
当事人联合出资,共同拍摄制作影片。尽管约定了各自的出资额和影片的制作成本,但影片最终的制作成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需要当事人共同决算确认。若当事人就影片的制作成本存在分歧,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能否作为确定制作成本的依据?
案情
甲、乙联合摄制影片,共同对影片出资并合作拍摄制作,甲负责影片的资金管理,同时负责影片的财务及会计账簿。双方以各自的出资与实际制作费的比例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影片杀青后,双方对账时对影片实际制作费的数额产生分歧。因长久无法达成一致,甲向乙发出审计通知,提议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影片的制作费金额,请求乙在7日内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乙放弃审计事务的参与权,甲将单方委托。收到通知后,乙未在7日内作出回应。甲单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影片的制作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影片的制作费金额。甲将《审计报告》发送给乙,乙收到后仍无回应。甲发行影片后产生发行收益,以《审计报告》确定的制作费为依据,结合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各自收益分配比例及收益款项。甲向乙结算发行款。乙对收益款项提出异议,认为其收益比例有误,甲单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作为确定制作费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