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诉济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孔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裁判要旨:“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非行为人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2.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非行为人的委托授权;3.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4.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事后得到非行为人的追认。”满足前述四个条件之一,民事法律行为效果才归属于非行为人。

对于行为人是否享有代理权,其效果是否归属于非行为人,应依据如下顺序审查,首先审查行为人是否是履行职务行为,如果是履行职务行为,无需委托授权;其次,如行为人并未履行职务行为,则审查其是否构成一般委托代理,非行为人对其是否有委托授权;再次,如不构成职务代理和一般委托代理,则行为人对非行为人无代理权,系无权代理,此时应审查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最后,若行为人非职务代理、一般委托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审查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非行为人知悉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予以追认的,仍产生归属的效力。具体分析四种情形:

第一,职务代理。职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其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所
对于行为人是否享有代理权,其效果是否归属于非行为人,应依据如下顺序审查,首先审查行为人是否是履行职务行为,如果是履行职务行为,无需委托授权;其次,如行为人并未履行职务行为,则审查其是否构成一般委托代理,非行为人对其是否有委托授权;再次,如不构成职务代理和一般委托代理,则行为人对非行为人无代理权,系无权代理,此时应审查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最后,若行为人非职务代理、一般委托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审查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非行为人知悉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予以追认的,仍产生归属的效力。具体分析四种情形:
第一,职务代理。职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其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