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案情
甲乙共同引进进口片,双方联合投资,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甲负责影片的引进及报审工作,双方约定: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乙有权解除合同。签约后甲即提交报审,但此后四年都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约定的解除事由是否已经发生?

评析
本文认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并未发生。理由如下:
合同约定解除事由是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通过审批的标准应该是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未通过审批是指未取得公映许可证。前述约定系结果之债,甲应能实现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结果。但合同并未约定履行期限,“最终未通过审批”并未限定甲实现前述结果的期限。因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故以四年未通过审批为由主张约定解除权,依据不足。

乙也可解释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仍构成违约。换言之,未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债权人享有以主动催告的方式完成对履行期
案情
甲乙共同引进进口片,双方联合投资,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甲负责影片的引进及报审工作,双方约定: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乙有权解除合同。签约后甲即提交报审,但此后四年都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约定的解除事由是否已经发生?
评析
本文认为,约定的解除事由并未发生。理由如下:
合同约定解除事由是影片最终未通过审批,通过审批的标准应该是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未通过审批是指未取得公映许可证。前述约定系结果之债,甲应能实现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结果。但合同并未约定履行期限,“最终未通过审批”并未限定甲实现前述结果的期限。因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故以四年未通过审批为由主张约定解除权,依据不足。
乙也可解释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仍构成违约。换言之,未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债权人享有以主动催告的方式完成对履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