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冲抵债务的履行,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对应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抵销具有如下功能:(一)实现债权,债权人无需诉讼或仲裁即可实现债权,是对自己债权的私人执行;(二)债务人仅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消灭债务,简化法律关系,节省成本;(三)担保功能,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只行使债权,对方当事人就无法确保己方债权的实现,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债务时,对方当事人行使抵销权就能够确保自己的债权实现。抵销分法定和协议抵销两种类型,实务中以法定抵销为主。那么,抵销权应如何行使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权是形成权,行使该权利应该通知对方。抵销权可以在诉讼前、诉讼中以及执行阶段行使。

诉讼前,抵销权人可以向对方发出抵销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抵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抵销权成立的,应当认定通知到达对方时双方互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对方抵销通知如有异议,双方均可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确认抵销通知的效力,其处理方式与解除通知相似。抵销通知能否产生效力,需经人民法院的审查。诉讼中,主张抵销的一方应该对其享有抵销权承担举证责任。若发出抵销通知的一方无抵销权,即便对方未提出异议或未提起诉讼,也不会产生抵销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抵销的债务可能存在争议,该种争议并非抵销权的行使要件,即便存在争议,当事人仍可行使抵销权,对方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冲抵债务的履行,双方各自的债权和对应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抵销具有如下功能:(一)实现债权,债权人无需诉讼或仲裁即可实现债权,是对自己债权的私人执行;(二)债务人仅通过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消灭债务,简化法律关系,节省成本;(三)担保功能,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只行使债权,对方当事人就无法确保己方债权的实现,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不能履行债务时,对方当事人行使抵销权就能够确保自己的债权实现。抵销分法定和协议抵销两种类型,实务中以法定抵销为主。那么,抵销权应如何行使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权是形成权,行使该权利应该通知对方。抵销权可以在诉讼前、诉讼中以及执行阶段行使。
诉讼前,抵销权人可以向对方发出抵销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抵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抵销权成立的,应当认定通知到达对方时双方互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对方抵销通知如有异议,双方均可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确认抵销通知的效力,其处理方式与解除通知相似。抵销通知能否产生效力,需经人民法院的审查。诉讼中,主张抵销的一方应该对其享有抵销权承担举证责任。若发出抵销通知的一方无抵销权,即便对方未提出异议或未提起诉讼,也不会产生抵销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抵销的债务可能存在争议,该种争议并非抵销权的行使要件,即便存在争议,当事人仍可行使抵销权,对方如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