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案情
2021年3月,甲乙签订演出合同,定于当年劳动节期间举办音乐节,后因疫情原因取消演出。此后四年,乙从未表示拒绝参与演出,双方虽多次协商,但终究未能恢复演出。甲如何解除合同?

评析
演出之取消系因疫情原因,与乙无关,乙与甲协商演出恢复事宜,且并未作出拒绝演出的表示,故履行期间乙无违约行为,对演出之取消及无法恢复也不承担过错责任。因乙无违约行为,故甲无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之规定主张解除权。本文认为,排除双方协商一致合意解除以及合同存在约定解除条款的情形,作为演出举办方,如果想解除合同,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二:
一、情势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
案情
2021年3月,甲乙签订演出合同,定于当年劳动节期间举办音乐节,后因疫情原因取消演出。此后四年,乙从未表示拒绝参与演出,双方虽多次协商,但终究未能恢复演出。甲如何解除合同?
评析
演出之取消系因疫情原因,与乙无关,乙与甲协商演出恢复事宜,且并未作出拒绝演出的表示,故履行期间乙无违约行为,对演出之取消及无法恢复也不承担过错责任。因乙无违约行为,故甲无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之规定主张解除权。本文认为,排除双方协商一致合意解除以及合同存在约定解除条款的情形,作为演出举办方,如果想解除合同,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二:
一、情势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