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非婚同居关系中一方对外产生债务,涉及共同经营时,债权人应如何追偿?同居双方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案情
甲是美国人,乙是中国人,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并共同设立A公司,A公司登记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乙,但甲是实际控制人,由甲主要经营,乙也参与A公司的管理。A公司的营收由乙个人账户收入,相关成本及经营支出由甲负担。2025年1月,丙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对A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转让款500万元。签约后,甲向丙提供乙账户,丙向乙转账500万元。此后,甲未安排乙为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也未向丙移交控制权、经营权。丙诉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甲、乙共同退还500万元。诉讼中,乙辩称其与甲并未领取结婚证,并非夫妻关系,故不应对款项退还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债权人要求同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由哪些法律依据及案由可以选择?
评析
我国法律并未对“同居期间债务”做出直接、系统性的规定。因此,同居期间共担债务的法律依据并非源于某一条特定的“同居债务法则”,而是通过对传统民法原则的解释和适用而来。
同居期间债务的承担,不取决于双方的身份关系(同居),而取决于债务的用途和性质。 一方负债,原则上由一方个人承担;只有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才由双方共同承担
非婚同居关系中一方对外产生债务,涉及共同经营时,债权人应如何追偿?同居双方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案情
甲是美国人,乙是中国人,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并共同设立A公司,A公司登记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乙,但甲是实际控制人,由甲主要经营,乙也参与A公司的管理。A公司的营收由乙个人账户收入,相关成本及经营支出由甲负担。2025年1月,丙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对A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转让款500万元。签约后,甲向丙提供乙账户,丙向乙转账500万元。此后,甲未安排乙为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宜,也未向丙移交控制权、经营权。丙诉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甲、乙共同退还500万元。诉讼中,乙辩称其与甲并未领取结婚证,并非夫妻关系,故不应对款项退还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债权人要求同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由哪些法律依据及案由可以选择?
评析
我国法律并未对“同居期间债务”做出直接、系统性的规定。因此,同居期间共担债务的法律依据并非源于某一条特定的“同居债务法则”,而是通过对传统民法原则的解释和适用而来。
同居期间债务的承担,不取决于双方的身份关系(同居),而取决于债务的用途和性质。 一方负债,原则上由一方个人承担;只有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才由双方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