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从2024年10月11日起施行
2024-11-19 18:50阅读:
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
《细则》明确,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如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结清同一估价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二是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2调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三是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调换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如按二或三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后,超出或不足部分需要结算差价。
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按二或三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后,不结算差价建筑面积达不到48平方米/户的,按48平方米/户安置。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且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按48平方米/户补偿。
装修、搬迁、临时安置等也有补偿
《细则》还明确了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为15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搬迁费。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最低不少于900元/户。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为15元/平方米,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货物搬迁、设备设施拆装、调试和运输等搬迁补偿。
临时安置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分类评估价格的3‰/平方米·月,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临时安置费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