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可委托,税务风险需自控 2022-07-11 15:09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617235263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5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李菁 【《大企业税收评论》精选】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可能既有自主研发活动,也有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情况,不同的研发方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额计算规定不同。实务中,一些企业由于政策适用不准确,容易存在委托外部研发却未取得产品所有权,委托研发合同未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直接全额加计扣除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