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
2015-11-01 17:25阅读:
吉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
一、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本人实际代课时间,为已辞退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标准低于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3.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教龄补贴,直至本人去世。教龄补贴按照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教龄补贴。
4.纳入择优招聘公办教师范围。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与在岗代课教师相同。
(二)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乡(镇)政府、原学校协助组织实施。
1、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 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 (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
一、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一)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问题。
1.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本人实际代课时间,为已辞退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其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标准低于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际代课时间按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2.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积极引导已辞退代课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3.加发养老保险教龄补贴。曾在我省中小学代课满3年以上(含3年)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加发教龄补贴,直至本人去世。教龄补贴按照已辞退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给l0元,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教龄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代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享受教龄补贴。
4.纳入择优招聘公办教师范围。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具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可纳入教师公开招聘范围。具体招聘条件、招聘办法、照顾政策等与在岗代课教师相同。
(二)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确认工作。乡(镇)政府、原学校协助组织实施。
1、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 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 (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