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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却身陷囹圄是那般?

2022-03-17 22:21阅读:
为了买房,却身陷囹圄是那般?
近年来大城市房价高企不下,各地政府为了稳定房价则相应出台了各种政策,从资金来源审查到信贷政策调整再到房屋的限购、过户条件的收紧,那真是各种措施频出。而一些不甘寂寞的房产投机者则是见招拆招,为了应对政府的各种“紧箍咒”,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于是乎“假离婚”、“假结婚”、“房屋代持”等等各种现象也就应运而生了。然而,这些投资客既然选择了“剑走偏锋”,那么势必也会面临相应的各种风险,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甚至最严重的刑事责任法律风险。近期,宁波市发生的一则真实的案例就印证了这一点。
一、案例介绍
房某的家庭在宁波限购圈内已有两套住房,均登记在房某妻子名下。20199月,房某在明知宁波住房限购政策的情况下,为继续购买限购圈内的房屋,瞒着妻子偷偷通过街头小广告委托他人伪造离婚证。
随后房某从网上下载了离婚协议模板,又伪造了一份离婚协议书。201910月,房某凭借上述伪造的离婚证件等材料在限购区内成功购得第三套住房。
202110月,房某为投资开奶茶店,便想到将第三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出,用于办理抵押贷款。
202112月,房某持伪造的离婚证件等材料至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而这次,房某伪造的离婚证被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房某至派出所投案。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房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房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房某的行为之所以触犯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其伪造了结婚证
,要知道结婚证是国家民政部门制作的证件,属于国家机关单位制作证件,而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1] 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该种犯罪行为几乎是“零容忍”即只要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就构成犯罪。那么什么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呢?
具体而言:
第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证件。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证件,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证件而非法制作出一种证件,又包括在存在证件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证件。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四、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比如,本案中房某犯罪动机是为了逃避限购政策进行房产投资,但是其伪造结婚证的主观故意是明确的。
三、案例总结
近年来,在投资房产过程中,购房者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伪造离婚证的行为时有发生。但是,“剑走偏锋”往往也会伤及自身,严重的话甚至会身陷囹圄。
同理,在其他情况中,也不要伪造诸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护照、营业执照等证件,这些铤而走险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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