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按要求应填写关联交易九张报表。其中表七“融通资金表”抬头处有个“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这就是关联交易中的债资比例。这个比例是一个填写时容易被企业忽略的比例,但其中反映着重要的关联交易内容。
它反映了企业在关联交易中获取的债权资金与自有权益的平均比例,这里的债权资投资包括不是向关联方借款而由关联方担保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正常情况下,这一比例不会超过2。超过则说明企业所利用的债权投资是自有权益的2倍,不仅这个企业的资金链非常容易断裂,而且会引起“雪球效应”,导致关联企业一连串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文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的规定,其具体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举例说明:
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比例(以下简称“关联债资比例”)的计算,是填制本表的难点,在此举例介绍其具体计算过程及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