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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篇目诸说辨析(1)

2016-10-28 22:54阅读:
我稔山人按:遥记十二、三年前,初中时代,我当时是个十五、六岁的少年,在家乡的一间书店买了一本《楚辞》。看了《离骚》,之后就是看《九歌》。《九歌》,当时看不懂。但是隐约也感到了它的强大深厚的美学意蕴。加上题解中说“庄严富丽,情致缥缈”,对这一句如此精辟的评论,很是膺服,实在是“于我心有戚戚焉”。《九歌》实在美、实在是美。但名为“九歌”却又有十一篇,这是为什么呢?这个问题,年幼的我虽不能解,但是却一直放在心中,十几年来未尝忘记。十几年来把这个问题藏在心中的感觉,不能说是一块沉重的石头,但确实也是一圈散荡不开去的小波澜。大学时代,看《楚辞》,则无论哪一版本,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或引述别的学者的解释,实在没一种令我满意,有些只是主观的臆测,拿不出分毫的证据,有些呢,简直可以说是胡说八道,而这样都竟然可以出书或发表论文,则令我感慨系之。那怎么办?自己尝试解决之。于是便有了我的考证的论文。有论文,则要求写问题的研究综述。于是便有了这篇辨析。这篇辨析,是三年多以前的旧作了。当时还是一个青涩的学生,锋芒太露,辨析里有些话说得实在是尖酸刻薄,有些话则感觉是为了批判而没话找话。其实,今天看起来,前人对《九歌》篇目问题的解释,不过如此情况:古人仅是只言片语,只是臆测、假说;近今人有的也只是臆测、假说,给不出证据,另有的呢,则虽有长篇论文,但是呢,要么证据不足,要么则是论述的逻辑矛盾、混乱。写辨析的时候,由于手头无书,所以诸说的统计并不完全,现在也依然手头无书,也只是比当年增加了陈世骧先生的说法而已。辨析里,总共收集了古今中外的八十二家的说法。而注释、研究《楚辞》的书大概有五、六百种,论文则不计其数,论及《九歌》篇目问题的著作与论文,应该也不下一百五十种,则我之统计,大约半数而已。但我孤陋寡闻,窃以为我的辨析应该是现今国内外统计最多的一篇了。如有人指出,有别的统计比我的辨析还多,那么,我立马把它撤下,免得丢人现眼。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辨析里有的是转引自别人的论文,文字没有经过原书的校对。我稔山人谨志于古祯州之吾亦爱吾庐。 北宋晁补之最早提出了《九歌》篇目名实不符的问题。他在《重编楚辞·离骚新序》中说:
《汉书》屈原赋二十五篇,今起《离骚》、《远游》、《天问》、《卜居》、《渔父》、《大招》而
六,《九章》《九歌》又十八,则原赋存者二十四篇耳。《国殇》、《礼魂》在《九歌》之外,为十一,则溢而为二十六篇,不知《国殇》、《礼魂》何以系《九歌》之后,又不可合十一为九。
晁补之对他所看到的《九歌》文本感到困惑,提出了《九歌》篇目问题,然而严格来讲,他并不能算对他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释。
南宋朱熹在《楚辞集注·楚辞辩证》中说:
篇名《九歌》,而实十有一章,盖不可晓,旧以九为阳数者,尤为衍说。……今姑阙之,以俟知者,然非义之所急也。
朱熹对这个问题表示存疑,态度是很严谨的。他又批判了阳九说,但却没有说明理由。而认为“非义之所急”的看法,则不大科学。
自宋以后,经历明、清两代,到近、现、当代,众多的学者对《九歌》篇目问题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解释。这些众多的解释,大体可分为四派观点:一、认为“九”是实数;二、认为“九”是约数;三、认为“九”不是数,而对其进行字义解释;四、认为“九歌”是专名。认为“九”是实数的一派又可大体分为合篇说、去篇说、合篇去篇说、迎送神曲说;认为“九”是约数的一派又可大体分为十篇说、十一篇说;认为“九”不是数,而对其进行字义解释的,又可大体分为九天说、九为纠说、九为鬼说、九为终说、龙歌说、槱歌说;认为“九歌”是专名的一派,又可大体分为旧题说、古歌舞名说、古乐名说、表阴阳关系说、编辑拟名说。以下对它们进行一一辨析。
1.1 “九”是实数
这一派的学者认为《九歌》题中的“九”是具体的实数,《九歌》就是九篇。对于今本《九歌》题名为“九”而实际上有十一篇的矛盾,他们有的主张合篇说,有的主张去篇说,有的主张合篇去篇说,有的主张迎送神曲说。而具体的说法又各有不同。
1.1.1 合篇说
1.1.1.1 合二湘、二司命说
明初周用《楚辞注略》最早提出这一说法。他说:
《九歌》又合《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为二篇。
合四篇为两篇,则《九歌》为九篇。但是他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文献上的证据,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理由的阐释。所以,他的说法纯属主观臆测,难以服人。
清胡文英《屈骚指掌》说:
《九歌》共十一篇。《湘君》、《湘夫人》,合庙分献,各歌其辞,《大司命》、《少司命》亦然。祭之所有九,故谓之《九歌》。
姑且不论他的“合庙分献,各歌其辞”的说法有没有文献上、民俗上的根据,只问何以见得是因为祭祀的场所有九个,所以《九歌》的题名就叫做“九歌”呢?
清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余论》引三兄绍孟的说法:
《九歌》本十一章。其言九者,盖以神之类有九而名。两司命,类也,《湘君》与《湘夫人》,亦类也。神之同类者,所祭之时与地亦同,故其歌合言之。
姑且不论“两司命,类也,《湘君》与《湘夫人》,亦类也。神之同类者,所祭之时与地亦同”的说法正确与否,其实,“盖以神之类有九而名”的“盖”字已经透露了持说者的模棱两可的态度。
清王邦采《屈子杂文笺略》说:
《九章》是九篇,《九辩》是九篇,何独《九歌》而异之?当是《湘君》、《湘夫人》只作一歌,《大司命》、《少司命》只作一歌,则《九歌》仍是九篇耳。
首先,拿《九章》与《九辩》作旁证已经是不科学的了。无论《九章》、《九辩》的篇数如何,其本身都作不了《九歌》的旁证。至于他说“《湘君》、《湘夫人》只作一歌,《大司命》、《少司命》只作一歌”,仍然没有提出文献上的根据或者作出任何理由的阐释,所以他的说法还是主观臆测。
清吴世尚《楚辞疏·叙目》说:
《九歌》中如《湘君》《湘夫人》及《大少司命》,虽各有乐章,而意相承顾,读者须细玩其血脉之暗相注处也。
姑且不论“意相承顾”、“血脉之暗相注处”的说法正确与否,只问何以见得有“意相承顾”、“血脉之暗相注处”,两篇就能合成一篇呢?难道独立的两篇其内容就不能有所相关吗?
清顾成天《九歌解》“以《湘君》、《湘夫人》为一篇,《大司命》、《少司命》为一篇。并十一篇为九。以合《九歌》之数”,成为楚辞学史上第一个合二湘、二司命而成“九”歌的实践者。如果他的理由不出以上各说,则显然举措失当;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则实在是蛮干。
清刘梦鹏《屈子章句》与顾成天近似。他把《湘君》、《湘夫人》合在一起,称《湘君前后篇》;把《大司命》、《少司命》合在一起,称《司命前后篇》。但是没有说明任何根据或理由。这简直也是主观臆断了。
日本的青木正儿先生的《楚辞九歌的舞曲结构》依据作品中的时令,认为《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乃春秋二祀分用之礼。他说:
当是春秋二祠各演一曲,即《湘君》与《大司命》用于春祠,而《湘夫人》与《少司命》用于秋祠。所以,在实际应用时,该有两篇是备选的,因此才成为九篇,亦即春、秋两祠各用了九篇(其他诸篇,春、秋共用)。
虽然今本《礼魂》说“春兰兮秋菊”,王逸注“春祠以兰,秋祠以菊”,《九歌》祭典有春秋两次,但依据作品中的时令认为《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在春秋二祀分用,显然是望文生义。何以见得作品中写到的时令是秋天就不能在春祀中使用呢?否则《东皇太一》篇的“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两句中提到桂、兰,又当是如何春秋分用呢?
陈子展先生的《楚辞直解·楚辞解题·〈九歌〉解题》先是列举了周、吴、顾、王四家之说,随之又不无调侃地说:
倘若有人拘泥于《九歌》九这个数字,那就请他考虑这里周、吴、顾、王四家之说好了,我就是采用这一说的。
对周、吴、顾、王四家之说的辨析已见上面,兹不赘述。至于此书作者的调侃态度,对学术而言,本身就是不可取的。
梅琼林先生的《破解〈九歌〉之谜——论〈九歌〉的篇名与篇目》说:
这四篇两两相对的恋歌,实质上表达了水神、星神异性间的性恋关系。《湘君》、《湘夫人》由此合为一篇,《大司命》、《少司命》亦由此合为一篇。两者均为无法拆解的整体。形式为二,实际为一。
姑且不论“这四篇两两相对的恋歌,实质上表达了水神、星神异性间的性恋关系”正确与否,何以见得《湘君》、《湘夫人》两篇就能“由此”合为一篇,《大司命》、《少司命》两篇又就能“由此”合为一篇呢?“两者均为无法拆解的整体。形式为二,实际为一”,也许在内容上是说得通的,但是何以见得在篇数上就是要两篇合为一篇呢?

1.1.1.2 《山鬼》、《国殇》、《礼魂》合一说
明黄文焕在《楚辞听直》最早提出了这种说法。他说:
歌以九名,当止于《山鬼》。既增《国殇》《礼魂》共成十一,仍以九名者,殇魂皆鬼也,虽三仍一也。
他首先说《九歌》当“止”于《山鬼》。又说《国殇》、《礼魂》是后“增”的,不知何据。又说“殇魂皆鬼也,虽三仍一也”,姑不论“殇魂皆鬼”的说法正确与否,而既然可以“虽三仍一”,那么,前面八篇祭祀的都是神,何以不说“虽八仍一”呢?他又说:
歌之命名为九,而数则十一,《国殇》、《礼魂》不在神列。承继《山鬼》者,此原之所以自悼也。
姑不论“《国殇》、《礼魂》不在神列”、“此原之所以自悼也”等观点正确与否,只问何以见得“《国殇》、《礼魂》不在神列”,就能实际篇目为十一而题名为“九歌”呢?
清林云铭《楚辞灯》说:
盖《山鬼》与正神不同,《国殇》、《礼魂》乃人之新死为鬼者,物以类聚,虽三篇实止一篇,合前共得九,不必深文可也。
“物以类聚”的方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但他同时也指出,不必对《九歌》是否实数的问题太过认真追究,这似乎表明林云铭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方案并没有充足的信心。
清朱冀《离骚辩·〈山鬼〉后题》说:
余于千百年之下,而遥揣千百年以上之情事。大抵旧时乐歌,泛列祀鬼一章,合前祀神八章,故有《九歌》之目。所以有十一篇者,当自大夫之创见,盖于祀鬼一章中,特分《山鬼》、《国殇》、《礼魂》三项,以抒写其胸中之寄托耳。篇目虽三,合而成一。
他所使用的方法是“遥揣”,而且所“遥揣”的还是“千百年以上之情事”。既然没有文献根据,“千百年以上之情事”何以能够凭“遥揣”就能知道?“大抵”也是表揣测之词。“当自大夫之创见”的说法,也是没有文献根据之论。立论无根无据,何以成立?

1.1.1.3 二湘合一,《国殇》、《礼魂》合一说
明贺贻孙《骚筏》说:
《九歌》共十一首,或曰《湘君》、《湘夫人》共祭一坛,《国殇》、《礼魂》共祭一坛。……每祭即有乐章,共九祭,故曰:《九歌》。
还是姑且不论“或曰《湘君》、《湘夫人》共祭一坛,《国殇》、《礼魂》共祭一坛。……每祭即有乐章,共九祭”的说法正确与否,只问何以见得这个“共九祭”就是《九歌》题中的“九”的意思呢?
林庚先生的《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认为因为篇数有九,而名之曰《九歌》,其中《礼魂》应是《国殇》的乱辞,《国殇》《礼魂》应排列在《九歌》之首。又认为《湘君》《湘夫人》应合为一篇。对于二湘合一,这里不再作辨析了。至于《国殇》、《礼魂》合一,他说:
按古人所谓“魂”是生于人身的,……所以“礼魂”等于“礼神”在字义上是不恰当的。……按《九歌》的次序,《礼魂》就正在《国殇》之后,《国殇》末后一句说“魂魄毅兮为鬼雄”,这是《九歌》里惟一一处提到“魂”的,而下面紧接着就是《礼魂》,然则《礼魂》岂不正是《国殇》的乱辞吗?不过这所礼之魂不是“善终者”,而是“英勇地为国战死者”。也正因为这种精神可以永垂不朽,所以才说:“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
何以见得“按《九歌》的次序,《礼魂》就正在《国殇》之后,《国殇》末后一句说‘魂魄毅兮为鬼雄’,这是《九歌》里惟一一处提到‘魂’的,而下面紧接着就是《礼魂》”,所以就能推出“《礼魂》岂不正是《国殇》的乱辞”的结论?又怎么知道《九歌》在流传过程中文本没有发生错简、讹误,以致篇目次序已经混乱了?而说“正因为这种精神可以永垂不朽,所以才说:‘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简直是一厢情愿之后的望文生义了。
徐志啸先生的《〈九歌〉应是九篇》说:
《礼魂》词紧接着《国殇》,第一句是“成礼兮会鼓”,它不正是承着“魂魄毅兮为鬼雄”的“魂”吗?倘若不是“礼”“魂”,那么该“礼”什么呢?何况,《礼魂》中还有“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如不是对人魂的礼赞,难道祝愿神“长无绝兮终古”?!即使从祭祀看,《礼魂》紧接《国殇》之后,也是合情理的,“先颂而后以舞乐礼之”——先颂国魂,而后以“成礼兮会鼓”“礼”“魂”,符合祭祀程序。
由上可见,《国殇》与《礼魂》当是一篇,后者是前者的乱辞;至于题目《礼魂》,兴许是为了醒目、突出而后加的。
又说:
《湘君》与《湘夫人》形式上是两篇,实际上按其内容与结构,应该说是一篇。理由是:其一,题目虽是两个,而实际所祭神是一个——湘水之神;其二,两篇诗章重复迥环较多,句式与用语相似处也较多,……其三,两篇诗在内容上紧相联系、不可分割。
何以见得今本《九歌》中“《礼魂》词紧接着《国殇》,第一句是‘成礼兮会鼓’”,今本《礼魂》中的“魂”指的就是《国殇》中“魂魄毅兮为鬼雄”中的“魂”?而对“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两句的解释,则简直是误解,其实这两句是说祝愿祭典永不断绝。“至于题目《礼魂》,兴许是为了醒目、突出而后加的”一句中的“兴许”一词表明作者是主观臆测。
《湘君》、《湘夫人》两篇所祭的神究竟是一个还是两个,姑且不论;至于说“两篇诗章重复迥环较多,句式与用语相似处也较多”、“两篇诗在内容上紧相联系、不可分割”,就能把两篇合为一篇,实在不知理论根据何在。
而此文作者在结尾处又说:
王逸在《礼魂》注中也说过:“言祠祀九神,皆先斋戒,成其礼敬,乃传歌作乐,急疾击鼓,以称神意也。”那就是说,我们肯定《九歌》是九篇,并非单纯是为了解决十一篇与九篇的矛盾,也决不是为了凑《九歌》之“九”,而是为了说明《九歌》确实是“九”歌。
既然他以王逸注语为根据,则表明他承认王逸所说的今本《礼魂》是用来“祠祀九神”的,但是他在前文中又把今本《礼魂》定为《国殇》一篇的乱辞,岂不自相矛盾吗?

1.1.1.4 二司命合一,《礼魂》为乱辞说
明汪瑗《楚辞集解》说:
然《九章》之篇数皆合于九,而兹《九歌》乃十有一篇,何也?曰:末一篇固前十篇之乱辞也。《大司命》《少司命》,固可谓之一篇,如禹汤文武谓之三王,而文武固可为一人也。二《司命》也,《东君》也,《河伯》也,《山鬼》也,《国殇》也,非九而何?或曰,二《司》既可为一篇,则二《湘》独不可为一篇乎?曰:不可也。二《司》盖其职相同,犹文武之道相同。大可以兼小,犹文武父可以兼子,固得谓之一篇也。如二《湘》乃敌体者也,而又有男女阴阳之别,岂可谓之一篇乎?若如此说,则《河伯》亦二《湘》之类,《国殇》亦《山鬼》之类也。其不然也审矣。篇数虽十一,而其实为九也较然矣,又何疑乎?
《礼魂》篇名下说:
盖此篇乃前十篇之乱辞,故总以《礼魂》题之。前十篇祭神之时,歌以侑觞,而每篇歌后,当续以此歌也。
姑不论今本《礼魂》是每篇通用的乱辞还是总的乱辞,因为这其实已经涉及到《九歌》祭典的仪式问题了,而不是《九歌》的文本问题了。至于汪瑗提出今本《礼魂》是乱辞的观点,实在是一大创见。但是,用“禹汤文武谓之三王,而文武固可为一人也”来类比,说“《大司命》《少司命》,固可谓之一篇”,则在方法上是不科学的。用前者来类比后者,做这样的类比的根据何在呢?

1.1.1.5 二湘合一,《礼魂》为乱辞说
潘啸龙先生的《〈九歌〉六论》说:
《九歌》中出现的神灵虽有十位,而其类别实只“九神”。湘君、湘夫人均居湘为神,且结为夫妇,自不可别为二神。倘若我们再比较一下《九歌》前十篇之结构、章法,亦唯有“二湘”两篇内容互可相通,篇末结句亦相呼应,将它们视为同一篇之二章,似更符合情理。即使仍分为二篇,也无碍于它们之共为湘水一神的性质。至于“二司命”,则所司职守不同,一为寿夭之神,一为子嗣之神,自不可合为一神。由此可见《九歌之名”,并非在其篇数而在于其所祠祀的神灵之类为”。(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首先,何以见得“湘君、湘夫人均居湘为神,且结为夫妇”就“自不可别为二神”呢?何以见得“比较一下《九歌》前十篇之结构、章法,亦唯有‘二湘’两篇内容互可相通,篇末结句亦相呼应”就能够“将它们视为同一篇之二章”呢?“似更符合情理”的“似”字也表明是一种猜测。而说“《九歌之名’,并非在其篇数而在于其所祠祀的神灵之类为’”,则表明立论的前提是承认已然的文本篇数没有问题,但是何以见得今本《九歌》的文本没有问题呢?

1.1.2 去篇说
1.1.2.1 去《国殇》、《礼魂》说
明陆时雍《楚辞疏·楚辞条例》先是引了晁补之的话:
“《汉书志》《屈原赋》二十五篇,今起《离骚经》至《大招》凡六,《九章》《九歌》凡十八,则原赋所存者,二十四篇耳。并《国殇》《礼魂》在《九歌》之外,十一,则溢而为二十六篇。不知《国殇》《礼魂》何以系于《九歌》之末。又不可合十一为九”。
又说:
《国殇》《礼魂》不属《九歌》,想当时所作不止此,后遂以附歌末。
他的方法是“想当时”,本来就不科学,终究难以服人。
清李光地《离骚经九歌解义·后叙》说:
按《九歌》止九篇,则《九歌》疑亦当尽于此。(《东皇太一》至《山鬼》)其辞所寄托,皆感遇抒忧,信一时之作也。后两篇(《国殇》、《礼魂》)或无所系属,而以附之者。
他的方法是“疑”、“或”,也是不科学,所以也难以服人。
清徐焕龙《屈辞洗髓》说:
《九歌》篇十一者,《国殇》、《礼魂》特附《九歌》之后,不在九数之中。
他也没有说明任何文献上的根据或作出任何理由的阐释,显然也是一种主观臆测。
周健先生的《九歌九篇无〈国殇〉〈礼魂〉》说:
《九歌》只有九篇,即前九篇,而《国殇》乃是后人阑入的,《礼魂》仅五句,原非独立成篇的,当是《国殇》的乱辞。也就是说,后二篇与《九歌》无涉,不应在《九歌》之列。
作者在文中说:“我们说《九歌》(指前九篇,下同)与《国殇》不是同一组作品,更重要的依据则是作品本身的差异。”其实,他这个内证方法是不妥当的。因为从今本《九歌》来看,几乎任何一篇都与其余各篇有所不同。以内证的方法无法证明《九歌》无《国殇》。至于今本《礼魂》,他说:“王逸在《楚辞章句·礼魂》篇首句注云:‘言祠祀九神’,他认为《九歌》所祀的是九个神,即东皇太一至山鬼(山神)。显然,绝不可能在九个神之外还不伦不类地加上一组人(《国殇》所祭者为‘阵亡将士’)。”即承认今本《礼魂》的王逸注在证明《九歌》篇目问题上是有效的,却又否定今本《礼魂》属于《九歌》的文本内容,其逻辑是矛盾的。他又说:“我们认为,最初刘向编定《楚辞》时,《九歌》只有九篇,尚无《国殇》。后来可能有人搜集得屈赋《国殇》(含《礼魂》)因见它同是祭祀用的,与《九歌》属于一类,就把它至于《九歌》之后。”“可能”一词表明作者是主观臆测。主观臆测之论,难以成立。
张寿平先生的《九歌研究》称,本书据凌纯声“九歌为濮獠民族祀神乐舞”之说,阐明其义理。谓《九歌》凡九篇,为沅湘之间土著濮獠民族祭祀九神所用乐舞歌辞。《国殇》与《礼魂》皆祭人鬼之辞,附于《九歌》,无涉《九歌》命名之义。本书所据的“九歌为濮獠民族祀神乐舞”之说,本身就已经成问题。用现时代的“濮獠民族祀神乐舞”来证两千多年前的楚国的祭歌,其论证逻辑本身就不成立。
黄凤显先生的《再论〈国殇〉与〈九歌〉》说:
《九歌》11篇中,《国殇》为用于出殡时的主祭歌,《礼魂》为送神或安魂之曲,这是驱鬼巫祭仪式中俗定的两项,故这两篇不能与其他9篇同列。剩下的9篇请神、娱神以慰灵的祭歌,就是“九歌”。它们都是因《国殇》一诗的主旨而安排演唱的,这也就是《九歌》的整体结构。
姑且不论“《国殇》为用于出殡时的主祭歌,《礼魂》为送神或安魂之曲,这是驱鬼巫祭仪式中俗定的两项”的正确与否,只问既然《国殇》是主祭歌,何以用“剩下的9篇请神、娱神以慰灵的祭歌”即“九歌”来命名本套祭歌呢?岂不喧宾夺主?
方铭先生的《〈楚辞·九歌〉主旨发微》说:
《国殇》是《九歌》的第十篇,《礼魂》是《九歌》的第十一篇,我们相信这两篇作品,本来应该是一篇,也就是说,《礼魂》是《国殇》的乱词。而《国殇》也本来不在《九歌》之中,是在流传过程中加入到《九歌》中的。
但是此文的作者没有提供任何文献上的根据。“相信”一词表明作者是一厢情愿的“想当然”,其方法本身也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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