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来硕征地拆迁律师网 www.wenxinchaiqian.com
原文链接:
http://www.wenxinchaiqian.com/chaiqian/anli/huazhong/5543.html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二十一(河南周口·强拆):未经法定程序,区政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事实概要】
2018年9月,淮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淮政[2018]50号《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北关沟(北二环-古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的决定》,翟先生位于淮阳县北关太昊陵市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9年6月3日,上述决定书被法院确认违法。河南拆迁律师
2020年5月26日,淮阳区(原淮阳县)人民政府在未与翟先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办案掠影】
来硕律师认为,淮阳区人民政府对案涉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1、翟先生尚未与淮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亦未领取补偿款。
2、在案涉房屋被拆除前,翟先生尚未交付房屋。
3、淮阳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决定已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既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更未经人民法院司法强拆程序,就径行对案涉房屋予以拆除,不符合法定程序。
4、拆除过程中,淮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将房屋内物品清点登记并妥善保存的义务。行政诉讼律师
原文链接:
http://www.wenxinchaiqian.com/chaiqian/anli/huazhong/5543.html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二十一(河南周口·强拆):未经法定程序,区政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事实概要】
2018年9月,淮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淮政[2018]50号《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北关沟(北二环-古蔡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的决定》,翟先生位于淮阳县北关太昊陵市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9年6月3日,上述决定书被法院确认违法。河南拆迁律师
2020年5月26日,淮阳区(原淮阳县)人民政府在未与翟先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办案掠影】
来硕律师认为,淮阳区人民政府对案涉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1、翟先生尚未与淮阳区人民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亦未领取补偿款。
2、在案涉房屋被拆除前,翟先生尚未交付房屋。
3、淮阳区人民政府在征收决定已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的情况下,既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更未经人民法院司法强拆程序,就径行对案涉房屋予以拆除,不符合法定程序。
4、拆除过程中,淮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将房屋内物品清点登记并妥善保存的义务。行政诉讼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