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的建筑工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误工费如何计算?
2026-05-11 20:57阅读:
达到退休年龄的建筑工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误工费如何计算?
作者|王景林律师
受害人虽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仍在从事建筑等体力劳动,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误工费如何计算?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且看本期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月,被告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先后多次住院治疗,经鉴定机构评定:伤后休息期为915日,但未构成伤残等级。
原告在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主张自己从事个体木工工作,要求按照每月7,000元的标准计算误工费。为此原告提供了由住所地村委会加盖公章和部分本小组村民签名的证明、由部分业主签名的收入汇总、原告自行制作的日记账等证据。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发前从事个体木工,有劳动收入,本院酌情按照2023年度本市建筑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8,737元/年的标准计算,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休息期870天(已扣除后续治疗期),最终核定误工费为187,674.49元。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6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书
三、律师解读
1. 达到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误工费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我国国情比较特殊,许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他们依然需要通过自身的劳动养活自己,因此,法律上并未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排除误工费请求权的依据。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实际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并因伤造成收入减少,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实践中,部分保险公司或侵权人常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除非受害人确实不在工作,且未造成误工损失,否则这一抗辩通常不被法院支持。法院更关注的是受害人是否实际从事劳动,是否存在收入损失,与其年龄或退休状态无关,这也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2.
建筑工人等无固定收入群体的误工费可以参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原告为个体木工,情形较为特殊,属于典型的无固定收入群体,并且这类人群实践中不在少数。他们往往无法提供劳动(务)合同、工资流水等固定收入证明,这为他们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但他们确实在从事劳动,有合法的收入,并因受到伤害后不再有收入,存在误工损失。本案中,法院遂参照其从事的建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这一处理方式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在无法证明平均收入的情况下,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用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虽然在个案上与受害人的实际收入可能存在一定差额,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受害人与侵权人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四、类似案例
案例1: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持
原告已达到退休年龄,其提交由沈某(包工头)出具的减少收入证明,证明其从事建筑工作,月工资4,000元,2024年4月28日发生交通事故后至今未工作,休息期间没有收入,并申请沈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事发时确有工作,但尚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结合本案案情,从保护受害者权益角度出发,本院酌情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740元/月进行计算,根据鉴定意见计算150天,为13,700元。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6民初5044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2: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持
原告虽然已达到退休年龄,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仍有参加工作的情况,但由于原告对于收入情况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收入的实际损失未能举证证明,其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690元/月的标准主张并无不当,法院据此确定误工费为21,520元(2,690元/月÷30天×240天)。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7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3:参照建筑业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支持
原告提供的装修收款凭证与多名证人证言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其事发前确有劳动能力,从事木工装修工作。但是,原告每次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且根据部分证人证言及原告自己的陈述可以表明,有的装修工作是由原告承包,其还需从收入中支付部分款项给其他工人,故依照目前的证据无法反映原告实际的收入状况。考虑到原告事发前从事装修工作,法院酌情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近行业建筑业上一年度即2023年度上海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8,737元/年的标准,期限参照鉴定意见书确定的休息期计算180天,金额为39,368.50元。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5)沪0120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4:有合同及流水,酌定支持误工费
原告在事发时虽已届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建筑业劳动合同》,合同以完成专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直至完成工程时止,表明原告的工作性质及劳动合同期并非以法定退休年龄为限。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休息期限及银行明细反映的事发前后原告收入情况,法院酌定误工费为55,000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2民初16185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5:因无任何证据,不支持误工费
原告受伤时已达退休年龄,其主张从事建筑行业,主张误工费30,000元,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实际的误工损失,法院对其误工费主张不予支持。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8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
五、结语
交通事故中关于误工费的认定,核心在于受害人是否因伤导致实际收入减少,而非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于建筑工人等无固定收入的超龄务工人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采取务实、灵活的态度:能够提供较充分收入证明的,按实际收入酌情支持;证据不足但能证明劳动事实的,参照行业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完全无法举证的,则可能驳回其误工费赔偿请求。
律师提醒:超龄务工人员应增强证据意识,注意留存工作记录、收入凭证、微信转账记录、证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