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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撺掇”当事人诉讼,是律师难得的职业情怀

2026-07-17 22:00阅读:
“不撺掇”当事人诉讼,是律师难得的职业情怀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位女法官刚从法院辞职转行做律师,在一次律师同行交流会上,她毫不掩饰地表达了对某些律师的厌恶,她说自己最看不惯那些“撺掇”当事人打官司的律师。其实,“看不惯”只是委婉之词,她真正想说的是“看不起”。
在她看来,许多纠纷本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妥善解决,可有些律师偏偏鼓动当事人走向诉讼。这不仅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是对当事人利益的极不负责,因为诉讼耗时、耗财、伤和气,且未必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这位前法官说这番话时,语气和表情里满是鄙夷。若不是她快人快语,我们这些执业律师恐怕很难窥见法官群体对某些律师的真实看法。在法庭上,当我们坐在代理人席上据理力争时,端坐于审判席中央的法官,或许内心正对律师嗤之以鼻,而我们却浑然不觉。
当时在座的同行无人开口反驳,大家心照不宣:谁若争辩,反倒容易被视作“撺掇者”的同党。但我们都感到好奇,这位前法官如今也成了一名律师,她将来能否始终坚守“不撺掇”的底线。
这让我联想到中国古代“医不叩门”的传统,以及老药铺里那副流传甚广的对联:“但愿世间人无病,宁可架上药生尘。”不主动上门问诊,尚且不难做到;但真心期盼天下无病,宁愿自家药材蒙尘滞销,则近乎一种理想主义情怀,估计绝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然而,正因其难以做到,才更显珍贵。律师行业中的“不撺掇”,又何尝不是这样一种难得的情怀?
我们都有过就医经历。如果遇到一
位有情怀的医生,经过简单问诊和检查后,他可能会明确告诉你,不必再做额外检查,回家休息几天就能恢复。但许多情况并不是这样,即便我们并无大碍,也可能被推荐做各种检查。如果我们主动要求做某些检查,医生多半不会拒绝,哪怕他心知肚明并无必要。病人有需求,医院有创收,何必要拒绝。
当事人带着纠纷找到律师,情形有点相似。他们视律师为专业人士,抱有极大的信任,律师怎么说,他们可能就会怎么做。可事实上,很多纠纷并不需要闹上法庭。合同争议或许通过律师指导沟通就能解决,邻里矛盾或许在律师撮合下就能达成和解,家庭纠纷或许经过冷静沟通就能平息。
但如果律师如实相告,告诉当事人“不必起诉,通过调解或其他方法就行”,那这单诉讼委托很可能就没了,律师费自然大幅缩水。拒绝“送上门的案子”,拒绝眼前可见的收益,需要的不仅是专业判断,更是对职业操守的坚持。
真正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他们会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客观的法律分析,指出各种解决路径,并详细剖析各自的成本、风险和收益,由当事人冷静权衡后自主选择。律师绝不煽风点火,绝不夸大诉讼胜算,更绝不会贬损其他解决方式。这并不容易做到,但我相信,行业中确实有这样的律师存在。
他们像那些仁心医者一样,将“不撺掇”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我们常说,诉讼是最后一道救济途径,只有穷尽其他手段仍无法解决时,才应当迈入法院大门。
孔子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两千多年前的圣人已经知道追求“无讼”,今天的法律人更应理解诉讼的代价与局限。
业内大咖常说,做律师很难发大财。许多律师收入不错,但与企业家或商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正因如此,在利益面前若能保持清醒,才更显可贵。
如果我们把“不撺掇”仅仅当作一句口号,那它毫无价值;但如果我们将其内化为执业习惯,它就成为对当事人最负责任的态度。当事人在困境中求助,我们给出的方案应当让他们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让律师的利益最大化。这既是对当事人信任的回馈,也是对法律职业的尊重。
古人云:“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若能在利益面前守住这一份淡然,绝对算是一种难得的情怀。希望更多的律师能够拥有这种情怀,将“不撺掇”转化成自觉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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