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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安徽省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再审申请

2024-05-18 08:52阅读: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曹顺义、男、汉族、系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兴胜村何庄组居民,身份证编码:340XXXXXXXXXXXXXXX,现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刘砦新居五号院。职业;个体经营,联系电话:037168627733
被申诉方(被告):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人民政府、管辖行政责任部门,负责人:吴良标,职务:镇书记,联系电话:05564670191
原审其他当事人一审法院参诉人员:丁渺、刘英、汪流生、江静、刘丹。
二审法院参诉人员:程艮苗、程顺、崔智、汪雨情、钱瑶、张周丽。
再审申请人:曹顺义与被申诉方: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
46202308行终66号行政裁定书,民不能告官一案、只有官自己起诉自己的道理(只有国家公务员自己诉讼自己这可能吗?),因为我是居民不能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再审,一、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存在新的证据且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三、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未经审查或被证实是伪造的,四、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明显错误,五、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六、原判决或裁定遗漏了涉及诉讼请求的部分,其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已被撤销或变更,八、在审理该案件时,审判人员涉及了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不正当判决行为,再审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诉讼请求!
1. 关于20206月份【岳武高速公路】修建征地补偿款发放的问题,我们金拱镇兴胜村何庄组征地补偿款发放到现在未结束,经过我们安庆市市长热线12345指令有金拱镇政府办理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第48/49条规定,征地补偿款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有乡镇负责,金拱镇政府原书记陈经纬未办完,现金拱镇政府吴良标书记负责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条例现申请执行,
2. 撤销关于2023826日由怀宁县金拱镇兴胜村书记等人来河南省郑州市找到我曹顺义、无任何法律依据就强行让我签下息访承诺书。
3. 曹顺义于202394日行政复议申请未给答复,事实构成“行政不作为”应该按照行政条例追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条例:一个案件不能两个结论(判决),怀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不行政,【国家信访局】受理结案!请问“怀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有必要存吗?”安徽省最高法院应该尊重政府(新的证据“信访局结果反馈函”)
事实与理由!
曹顺义系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兴胜村何庄组居民,征地补偿款有我们一家四口人的事实,我是户主,牵制到我们家的经济利益的事实......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案件承办人:“丁渺法官认为我曹顺义无权诉讼,有负责人诉讼,负责人应该是指行政村党委书记,地方党委书记行政不作为,应该有地方党委书记他自己向人民法院行政庭递交行政诉讼状告自己”,这可能吗?
事情还是从解放前说(民国)、从【人形大队】小八亭地界沿着老母猪塘东边往下至刘家塘(刘家塘是指何庄刘坤才家的塘)向东拐长生家对面那个山都是兴胜大队何庄生产队的物证:有何庄老人汪传杰死后埋在此山上),实际那时候老母猪糖下面田地是我们兴胜大队刘冲刘坤才家里的地,解放后土改就划分给第四生产队现在的【何庄组】(现有老人张传来桂进发、张秀英等八十多岁的老人可以见证),有五项事实证据(人证、物证),现有金拱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安徽省土地无主使用确权无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是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法律草案,地方政府或基础企业单位制定的法律法规如有跟国家大法有冲突的地方、必须按照国家大法执行,国家大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法律草案,《民法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何庄组历史就是何庄、现在还是何庄组从来没有变更过,刘坤才是何庄生产队的人,解放后土改还是何庄的,这是在一九八几年怀宁县土地管理局档案室修改过档案、我们何庄生产队的老母猪塘并没有说给第五生产队许马组我们是中国人、历史就是中国、无需确权。
其二、我们怀宁县金拱镇地段是小丘陵地带,水是从上往下流的,中国水资源是共享的,就是就近取水,长期用水灌溉者必须要有新修水利的原则和管理,我们第四生产队(何庄组)用水灌溉有一部分是第一生产队(张金庄)水库里的水,大旱我们农业灌溉用水是“人形河大河里的水”(说明一下:人形河大河是桐城县和怀宁县的)谁用水谁管理维修的原则是人都懂得的道理!。
其三是五项证据:证据一、故人、兴胜村老干部、老党员、汪令本老书记讲话【互联网】上有,内容是:《何庄、许马地界说明事实》录音。
证据二、第五生产队(许马)长生家门对面山地那个山是何庄生产队的,并有何庄组老人汪传杰死后就埋葬在此山地里,许马组“长生”家门口就是刘家塘(刘坤才家的塘)。
证据三、我们何庄组全体居民会议签名按手印是“借用”,老母猪塘是借给许马组用水灌溉农田的,许马组也认可,说他们许马组管理了。
证据四、是我们安徽省怀宁县土地管理局档案室何庄组地界档案,真实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证据五、许马组、何庄组交界土地地名称和我几个人证的证明了,我们国家法律是两个证人以上,无直接亲属关系就能成立。
据曹顺义讲:他在一九七几年才十几岁的时候、何庄组是第四生产队,许马组是第五生产队,那时候生产队出工一个劳力是一个工(成人男),妇女7分工,其他的还有5分工呀、3分工等,曹顺义在第四生产队做工是两个级子、就是两分工,做工是分上午和下午,上午和下午中间还有歇火的,曹顺义还记得老母猪塘、塘梗何庄生产队集体出工参加挑土加高修建,曹顺义也在内。那时候我们第四生产队老队长是汪传宽老大爷,汪传宽老大爷在山上和我们一起放牛也经常告诉我们哪里哪里是何庄地界等等……,他们家的孩子都称呼老队长汪传宽老大爷叫“父”。
那时候从【人形大队小八亭】地界老母猪塘往下一拖全部是何庄地界,老母猪塘下面的水稻田是从张昌杰老队长后就给了兴胜大队第五生产队种了(就是现在的许马组),老母猪塘和山还是我们何庄生产队的、并没有说给现在的许马组,事实上也证明了何庄组地界,许马组、长生家对面那个山、还有我们何庄组老人死后就葬在何庄组自己的上山,就是死者老人汪传杰。还有死者老人汪令伯也葬在许马组那边我们何庄自己的山上。
其二就是,在2021年我们何庄小组组长和村主任还有金拱镇政府原书记陈经纬一起经办的“【怀宁县土地局】档案室调出来的土地事实档案依据”等等……
以上都是我们何庄组社员集体开会事实依据说明,
依据(证据)来源何庄组全体居民!
怀宁县金拱镇人民政府在20239618点收到本【行政复议函】、依据行政诉讼法、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可是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金拱镇人民政府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所以我不得不提取行政诉讼,为了维护全国人大法律的尊严、统一【国家信访局】处理结果实行行政职责、还望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支持申诉申请!

安徽省最高人民法院

致!

附:
1.本诉状一式三份
2.五六个证人以及证据材料在一二审法院
3.国家信访局处理结果回执函



再审申请人:曹顺义(何庄居民)


2024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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