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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的精神好

2026-03-05 14:51阅读:
3月2日,“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上了热搜。记者了解到,这是杭州西田城时代联合影城试行的一项“观影体验保障服务”,即,从3月1日到4月30日,观众只要在影片放映20分钟内觉得体验不佳,即可申请退还40%的票价,以减少观众的损失(见3月03日 10:22 环球网)。
缘何要规定 “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原来,按照电影行业分账规则,票房约60%需结算给片方及院线,用于覆盖影片制作、发行与院线运营等成本,影院可自主支配的部分有限,因此无法提供全额退款。
“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值得点赞!
我们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样的规定,对确保法律赋予消费者的 '后悔权',至关重要、十分必要。遗憾的是,这一规定,仅仅针对“物质商品”而言,对“精神商品”毫无约束力。现在,杭州西田城时代联合影城试行 “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 ,不啻尝试从“精神商品”方面确保法律赋予消费者的 '后悔权',从而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美中不足”。
另外,敢于制定 “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 ,取得观众的监督,这就形成了来自观众的“压力”。这种“压力”十分需要!它能督促影院改变以往那种只顾经济效益而罔顾社会效益、无视观众满意度、不顾观众观影体验等等不良服务作风。这样的“压力”就有望变成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我们常说,影院要千方百计提升观众满意度和观影体验,有了观众的监督,会使影院为观众服务得更好。再说,这样的 “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也有望倒逼电影产销方尽力产销优质影片。
虽然说,这一规定仅仅施行两个月,虽然不能说,我们的影院都要如法炮制 “电影难看20分钟内可退款”,但这种自找“难题”,自寻“压力”,敢于创新服务方式的精神,却是应当大力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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