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工作事项如下:
一、报备对象及要求
1. 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金融业务服务和征信业务服务。
2. 境内机构,是指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法人(非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商事登记在境内的机构。
3. 进行报备的金融信息服务,应具备以下特征:为境内机构开展的金融信息服务,主要是以互联网终端或专用终端等特定方式,向金融机构或专业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提供包括信息和数据在内的信息业务服务,服务的目的是辅助金融决策。
二、报备原则及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两级核验”的原则,由境内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报备申请。境内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初核后,提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复核。
三、报备渠道
报备依托金融信息服务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网址:http://fisbaobei.ifcert.cn)开展,境内机构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材料。
四、报备材料
境内机构首次申请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应如实填报下列信息或上传有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1.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产品、服务提供方式、用户情况等信息;
2.
一、报备对象及要求
1. 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金融业务服务和征信业务服务。
2. 境内机构,是指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法人(非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商事登记在境内的机构。
3. 进行报备的金融信息服务,应具备以下特征:为境内机构开展的金融信息服务,主要是以互联网终端或专用终端等特定方式,向金融机构或专业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提供包括信息和数据在内的信息业务服务,服务的目的是辅助金融决策。
二、报备原则及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两级核验”的原则,由境内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报备申请。境内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初核后,提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复核。
三、报备渠道
报备依托金融信息服务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网址:http://fisbaobei.ifcert.cn)开展,境内机构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材料。
四、报备材料
境内机构首次申请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应如实填报下列信息或上传有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1.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产品、服务提供方式、用户情况等信息;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