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确定业务类型
外包机构应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展业规划选择申请备案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外包服务类型:
1.
2.
3.
4.
通过人工方式为持牌机构提供外包服务的,不得申请备案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
二、 确定备案地域
外包机构首次申请备案的,其经营地域范围应当在出具推荐函的持牌机构的支付服务经营地域范围内。
外包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特约商户服务和受理终端维护”“特约商户引荐服务”等外包服务的,应对外包业务进行本地化经营和管理,通过在特约商户所在省(区、市)域内的外包机构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