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收单外包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外包机构应通过平台完整、准确填写自身备案信息及评价数据,备案信息包括:实缴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年限和学历、机构成立时间和从事外包服务人员规模;评价数据包括:业务和财务状况数据,并上传相应资料。其中,业务数据仅需填写业务合作满180天(含)以上持牌机构的数据。评价数据应于3月20日17:00前完成提交,平台评价功能关闭后,不能修改或补报。同时,依据《收单外包服务自律评价管理规范》(中支协发〔2025〕64号)相关要求,明确参评外包机构需同时满足核心准入条件、无排除情形,具体范围如下,兼顾参评资格的硬性要求与排除限制,确保覆盖全面且界定清晰。
一、核心参评条件(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参评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方可参与2025年度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评价,所有条件均以评价相关通知及自律管理平台登记信息为准:- 合作关系合规且真实: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统称“持牌机构”)存在真实有效的收单外包业务合作,合作关系以持牌机构在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为唯一判定依据,未登记的合作关系不计入参评考量范围。
- 合作时长达标:2025年度内,与至少一家持牌机构的收单外包业务合作时间累计满6个月(即180天及以上),合作时长以平台登记的合作起止日期核算,不足180天的机构不具备参评资格。
- 备案状态正常:已完成中国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