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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某有限公司“被迫退货”执行纠纷案

2023-01-06 11:41阅读:
案号:2022)赣11362
【案情简介】
新能源某有限公司系一家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其与上饶市某有限公司签订洗手液买卖合同,约定由春宇公司安排海运,直接向新能源公司指定的美国客户交付货物。
案涉货物到达美国海关后,被美国海关抽查到。经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发现:案涉货物的酒精含量仅为57.6%,不符合美国海关放行的最低标准60%,案涉货物被扣押,并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同时上饶某公司被列入FDA黑名单,该公司相关货物不能再进入美国市场。案涉货物按照合同约定酒精含量不能少于70%,上饶公司严重违反双方合同,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新能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全额退款,承担损失,新能源公司退还货物。
新能源公司作为退货义务履行方,多次联系对方要求退货,因对方拒绝接收,货物数量大,导致退货一直未能执行,僵持不下。
【案件争议焦点】
1、作为退货义务履约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退回货物?
2、将案涉货物以履约方当下较为可行的方式退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
【裁判结果及律师作用】
法院执行局认定退货义务履约方主动履行了退货义务,裁定被告方强制执行申请案件结案。
本案律师工作的突出作用体现:
第一、指导公司做货物美国海关退回国内的全流程公证,确保退回货物与案涉标的的一致性,为执行退货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指导和参与公司现场退货事宜,对相关工作事宜做了全程公证,确保退货义务履行尽可能符合法律要求。
第三、律师充分的与案件承办法官保持联系,判决主文的履行事宜
可以与审判人员充分沟通,遵照审判人员的建议意见。
本案中本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告方,己方诉讼请求基本全部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强制退货工作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案件取得圆满成功。
【本案重要启示建议】
启示一:货物瑕疵、质量严重问题,务必公证先行,确保货物标的的一致性。货物买卖合同,作为货物标的的购买方,一旦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务必第一时间做货物封存固定,最好能够做公证保存,以确保货物标的的一致性,以免发生争议后,供货方拒绝认可货物系其交付,不认可货物来源。
启示二:如何退货?务必接受律师的专业指导,能否办理提存、能否申请强制执行都需要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退还货物,那么私力救济方式的退货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胜负手。
启示三:本案中退还货物系原告方的履约义务,当然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条件,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可以单独要求,不能仅限于权利方的要求,本律师认为判决书载明的具有履行性的主文内容作为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强制执行;否则如果“权利方”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那么会导致民事判决书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致使通过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再次陷入混乱,无法发挥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司法成效,甚至引发后续新的诉讼纠纷,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高鹏友 北京金诚同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事务、其他民商事纠纷解决
联系方式:1866 2717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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