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等利好政策不断推出,食品行业及特殊食品相关法规持续完善,有关部门持续化高频化监管科普行动取得显著成果,推动着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已基本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行业容不得违规经营,同样不能纵容消费者“碰瓷式维权”和反向牟利等恶意行为。近日光明网发布的一则案例向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值得业内同仁们关注学习。
PART 01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8月期间,苏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经营者王某购买减肥食品、压片糖果等保健功能产品,其中某款产品缺少中文标注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进口商等信息。后苏某提起诉讼,在经营者王某退换涉案货款前提下,坚持要求十倍赔偿。经查,苏某在全国各地都有起诉,不是正常的消费者,疑似“职业打假人”。经案件审理、事实核查,执法者驳回十倍赔偿诉求。
本案中,购买者苏某对涉案产品有足够的前期了解,故不会因食品标签造成误导;收货后拍摄拆解包裹视频固定证据、要求十倍赔偿等行为,明显存在以诉讼方式获取赔偿牟利的嫌疑,不符合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国家所提倡的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苏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存在没有中文标签及标签应标明的中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进口商等信息的瑕疵,未能证明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法院依法终止了鉴定程序,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其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缺乏依据,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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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7月-8月期间,苏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经营者王某购买减肥食品、压片糖果等保健功能产品,其中某款产品缺少中文标注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进口商等信息。后苏某提起诉讼,在经营者王某退换涉案货款前提下,坚持要求十倍赔偿。经查,苏某在全国各地都有起诉,不是正常的消费者,疑似“职业打假人”。经案件审理、事实核查,执法者驳回十倍赔偿诉求。
本案中,购买者苏某对涉案产品有足够的前期了解,故不会因食品标签造成误导;收货后拍摄拆解包裹视频固定证据、要求十倍赔偿等行为,明显存在以诉讼方式获取赔偿牟利的嫌疑,不符合民法的诚信原则和国家所提倡的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同时,苏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存在没有中文标签及标签应标明的中文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进口商等信息的瑕疵,未能证明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法院依法终止了鉴定程序,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其主张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缺乏依据,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