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医草【4837】简解《伤寒论》之一五三《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之一零一》【1】原文“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
(第一零一条)【2】这一段话的意思是:感冒病人,无论是“太阳中风表虚证”还是“太阳伤寒表实证”,只要有小柴胡证之一,就可以断定为小柴胡证,不必等到具备了小柴胡证的全部病证再确诊和服药。如果小柴胡证患者被医生误用了下法以后,病人小柴胡汤证的病情并没有得到缓解,这个时候还应该继续使用小柴胡汤。病人再次服用了小柴胡汤方以后,一定会出现浑身发抖寒战的表现。不过,通过再次发烧、再次出汗,病情就会趋于缓解。【3】对本段的简单解释。本条文重点讲了两个认识观,第一,只要有小柴胡汤证,无论出现几个,都可以服用小柴胡汤方。第二,即使在治疗伤寒或中风时误用了下法并出现了不良后果,但只要正气没有大的损伤,就仍然可以继续服用小柴胡汤方。只有通过病人的再次发烧和出汗,病情才能得以缓和。【4】需要说明的是:(1)必须搞清楚小柴胡汤证的“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