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2018年,田先生在某市某区经营一家玻璃加工厂。作为该公司的法人,多年来,田先生在工作上一直兢兢业业,敢打敢拼,勇于创新。该工厂一直合法经营,积极为社会就业提供岗位、向国/家纳/税。因为经营有道,公司盈利效果良好,目前该工厂已成为一家大规模的经营性公司。不料,一件让人猝不及防的事情发生了,公司要面临拆迁。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田先生不知所措。后来,拆迁方一波接一波的到工厂找田先生商谈。一番长谈后,田先生对拆迁方的拆迁安置表示不满意,不同意拆迁,而且补偿太低,因为一旦拆迁企业损失巨大。然而,拆迁方一番谈话后不再有了耐心,斩钉截铁地说,这是为了当地环境整治的需要,必须拆迁。于是,拆迁方责令停产,并且将一封责令停产通知书发放到了该公司。
眼看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此时,田先生内心无比绝望,但田先生不想再与拆迁方争辩,只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田先生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英淇律师与之沟通了维权方法及相关事宜,田先生当场决定委托英淇律师帮其维权。
律师介入:
在接到了田先生的委托邀请后,英淇律师紧急赶到该公司帮其维权。而后,英淇律师对公司进行了证据的采纳,对厂房的周围环境进行了考察,并对厂房的规模和实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综合的统计,结合案情实际和田先生的需求制定了维权策略。首先,英淇律师向当地政/府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对环境污染责/令停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
拆迁方也不闲着,从田先生当时取得土地后加盖厂房未经过合法申请手续为由认为是违法建设,相关部门给下发了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会强/制拆除。这时拆迁方又找到田先生说现在签订协议还是可以按照以前补偿,如果强/拆一分都没有了。田先生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书马上慌了,急忙找到律师。
律师告知田先生无证房未必都是违建,有的是招商引资及历史原因未能办证,有的是临时建筑,也有的有了规划但是未办产权证。田先生说,他们要强/拆,怎么办?律师告知他,下发限拆告知书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六个月内拆迁方不能实施强/拆,强/拆违法,我们不要急于起/诉,我们要合理利用和安排时间,拆迁方越急我们越不急,才有利于谈判。
针对该情况,英淇律师向认定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