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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支持湖北高院再审判决“盐改处罚第一案”,湖北盐业集团的垄断经营时代早已终结

2022-11-26 10:17阅读:
长话短说,“盐改处罚第一案”的起因是2016年4月国务院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后,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聘用当地人在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开展食盐批发经营业务。2019年4月18日,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调查,发现长舟公司在浠水县城区批发食盐的事实。 一审法院支持702万元处罚,二审法院改判处罚369万元。但是,2022年7月,湖北高院终审判决:撤销黄冈市中院和浠水县法院之前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浠水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浠水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案件一二审受理费由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和浠水县政府共同负担。见下图。
在此公开支持湖北高院再审判决“盐改处罚第一案”,而且根据2016年4月的《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湖北盐业集团在全省垄断经营的时代早已终结,不应再刻舟求剑自以为是还以为是2016年以前独家垄断湖北盐业市场的“旧专营时代”。因为2016年底,长舟公司取得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按照国务院对盐业的顶层设计就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现在早已是“新专营时代”,湖北盐业集团的梦该醒醒了,请善待自己的职工吧,否则人为弄成天怒人怨,离分崩离析、黯然倒闭只是时间问题,届时职工有仇的报仇有冤的抱冤!在此立帖为证!深有感触者联系3587151096@qq.com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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