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8亿判处一年二个月
2022-05-27 16:33阅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三受某公司委托,利用该该公司提供的P2P平台网络链接,通过QQ群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许以高额提成方式,吸引投资人投资,即在承诺给投资对象高额利息之外,还将该P2P平台按月投资额约5%进行返还的绝大部分资金作为额外返利返还给投资对象。经司法审计,通过被告人张三进行投资的人数共计约2.8万人,投资数额逾1.88亿元,张三收到推广费约1500万元。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三明知他人不具备融资许可资质的情况下,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资金规模达1.88亿元以上,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观点:定性:张三不应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证据体系:严重不足(不详述)。融资许可资质问题:两家国企,两家上市企业均是该平台企业股东,基于该平台背景,张三作为普通群众,对其合法性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审慎义务。同时,也能够印证其主观不符合本罪。投资人以及金额:投资人未做区分,投资金额未予以核实、区分。查封资金与本案关联性有待核实。量刑:单位犯罪,从犯地位,自首,
案件结果:法院判处张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律师说法:《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主要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在生活中,我们比较常见的就是承诺高额回报,以此为诱饵,吸纳老百姓的资金。因此,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们,警惕“高利息”,看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