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模式
关于全球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以外部市场监控为主的股东治理模式(“英美模式”)和以利益相关者监控为主的共同治理模式(“德日模式”)。英国社会崇尚契约文化,关注资本利益,认为公司的目标就是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比较“单一”,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英国公司治理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股权分散化、流动性大,主导资本市场的外部控制机制发达;二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治理目标;三是弱股东、强管理层。
英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要依靠源于市场约束的外部治理机制,这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市场机制相对健全,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市场约束效果比较明显;二是建立一个由非执行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来代表股东监督经理层,在董事会下设以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领导的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并通过设立一整套规则来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三是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中介机构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强大的中介机构、社会舆论监督和证券机关机构的规则是英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
英国现行最主要的公司法律为《2006年公司法》,一共有1300条,分成47个部分。该法的内容非常全面详实,但因为是通法,适用于所有公众公司和私人公司,另外由于其为判例法国家,重视案例甚于成文,所以对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明文规定和要求并不多。英国公司治理的很多内容并不是通过公司法来规制的,而是由公司治理准则等其它规则所规制。
《2006年公司法》和上一版《1985年公司法》相比,修订历时8年,改动巨大,原法三分之一条款被删除,三分之一条款被修改,其余的三分之一内容得以保留。这次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了英国对公司治理的最新精神和要求:一是提高股东参与,营造长期投资的文化;二是确保更好的规制和“小公司优先”的方法;三是使得设立、经营公司更加容易;四是为将来的变化提供灵活性。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小公司优先”(Think Small First),也就是说公司法主要是为95%的小公司服务的。比如,公司成立的门槛很
关于全球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以外部市场监控为主的股东治理模式(“英美模式”)和以利益相关者监控为主的共同治理模式(“德日模式”)。英国社会崇尚契约文化,关注资本利益,认为公司的目标就是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比较“单一”,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英国公司治理模式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股权分散化、流动性大,主导资本市场的外部控制机制发达;二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治理目标;三是弱股东、强管理层。
英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要依靠源于市场约束的外部治理机制,这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市场机制相对健全,控制权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市场约束效果比较明显;二是建立一个由非执行董事为主的董事会来代表股东监督经理层,在董事会下设以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领导的审计、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并通过设立一整套规则来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三是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中介机构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强大的中介机构、社会舆论监督和证券机关机构的规则是英国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
英国现行最主要的公司法律为《2006年公司法》,一共有1300条,分成47个部分。该法的内容非常全面详实,但因为是通法,适用于所有公众公司和私人公司,另外由于其为判例法国家,重视案例甚于成文,所以对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明文规定和要求并不多。英国公司治理的很多内容并不是通过公司法来规制的,而是由公司治理准则等其它规则所规制。
《2006年公司法》和上一版《1985年公司法》相比,修订历时8年,改动巨大,原法三分之一条款被删除,三分之一条款被修改,其余的三分之一内容得以保留。这次公司法的修订体现了英国对公司治理的最新精神和要求:一是提高股东参与,营造长期投资的文化;二是确保更好的规制和“小公司优先”的方法;三是使得设立、经营公司更加容易;四是为将来的变化提供灵活性。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小公司优先”(Think Small First),也就是说公司法主要是为95%的小公司服务的。比如,公司成立的门槛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