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国营企业到国有企业,再到新国企和现代新国企,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断创新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新国企”区别于传统国有企业,是公有制、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度融合的必然结果。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3年开始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别是经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新国企”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演化,最终走向成熟定型且具有普遍性,为打造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现代新国企打下了坚实基础。新国企的核心内涵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与之深度融合,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国有企业。现代新国企的核心内涵则是在此基础上适应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并为之提供关键支撑,即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现代化新型国有企业。现代新国企是新国企的升级版,是新国企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1.1 “新国企”的出现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用“国有企业”替代了“国营企业”,用“国有经济”替代了“国营经济”,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从此,国有企业成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微观主体。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公司化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和战略性重组、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中国特色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由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演化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司制企业,从政府附属物变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从大面积亏损到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国有企业的效率与竞争力日益提升。“新国企”现象开始出现,并引起部分学者关注。新国企的出现和发展,使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迸发出新的活力,打破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不相容的局面,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坚实微观基础。
1.2 “新国企”的成熟定型及向“现代新国企”过渡
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迈入全面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下发了相应配套
1.1 “新国企”的出现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用“国有企业”替代了“国营企业”,用“国有经济”替代了“国营经济”,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从此,国有企业成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微观主体。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公司化改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和战略性重组、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中国特色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由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演化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司制企业,从政府附属物变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主体,从大面积亏损到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国有企业的效率与竞争力日益提升。“新国企”现象开始出现,并引起部分学者关注。新国企的出现和发展,使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迸发出新的活力,打破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国有经济、国有企业不相容的局面,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坚实微观基础。
1.2 “新国企”的成熟定型及向“现代新国企”过渡
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迈入全面深化阶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下发了相应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