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参考
2022-03-29 17:04阅读: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0日 点击数: 9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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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实现学生公寓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
学生公寓组建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生活管理、安全管理和物业管理,保障学生公寓正常的运行秩序。
二、住宿管理
1、学生公寓的所有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学生住宿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动变更。
2、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必须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定《入住协议》,服从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的管理,遵守《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寝室公约》等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新生入学和每学年报到注册时,应在学校财务处缴纳住宿费后方可住宿;学生毕业或退、休学时,应当在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4、学生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之后,不得擅自调换或变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财物的保管。宿舍内空余床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或留宿非本室人员。
5、学生家长、亲戚、朋友来校探望学生,21:00前应当离开,学生不准自留客人住宿,违者按违纪处理。
6、学生公寓住房钥匙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配制,每人一把,学生应妥善保管,若有丢失,应及时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并另行有偿配制。严禁学生自配钥匙和互借钥匙,更不能将钥匙转借他人。
7、学生因忘带钥匙需临时借用,应当到值班室登记,但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和押金10元方可借用,用后学生必须本人送还钥匙。
8、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了在校住宿状况的,学生本人应于9月30日前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办妥变更手续。
9、学生毕业,自派遣之日起,一周内应当离开学生公寓。若因特殊原因暂不能离校的,应当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并按每天10元收费,最长时间不超过15天。
三、财产管理
1、公寓内所有房屋、家俱及相关设施等均为学校财产,由后勤集团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赔偿和处罚。
2、对公寓内配备的家俱及相关设施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帐。公寓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做到帐物相符。
3、学生公寓各宿舍配置的家俱及相关设施,由学生自行保管使用。若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赔偿或申请有偿维修。凡属自然损坏的公共财产,由室长报修,公寓管理中心核实后应及时维修。
四、安全管理
1、学生公寓楼内的值班工作由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学生公寓作息制度》和《学生公寓会客制度》及《门卫制度》等。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可疑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寓管理中心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2、学生进出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严禁不明外来人员进入公寓。严禁异性进入公寓。
3、公寓每层楼统一配有消防栓,学生应爱护消防设施,对蓄意破坏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严禁学生在公寓内酗酒、赌博,严禁学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学生攀爬。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5、学生公寓内严禁经商,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从事经营性活动。
6、严禁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带进公寓;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不准在公寓内生火做饭,不准乱烧废纸杂物,不得在室内点蜡烛。遇有火警、盗警要及时向保卫处和值班室报告。
7、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财物。现金及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8、不得在公寓内喂养宠物,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9、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和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10、学生应遵守作息制度,不按时回公寓者,应向值班员说明原因,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报请所在二级学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五、卫生管理
1、各寝室每天要有值日生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以达到学生公寓卫生标准。
2、入住学生不得随意乱扔、乱倒,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寝室进行卫生评比,公布卫生评比结果,同时对脏、乱、差的寝室和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4、凡公寓内公共场所(如走廊、楼梯、平台等)的清洁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打扫,做到无纸屑、无痰迹、无污垢、无异味。
六、水电管理
1、公寓各寝室由学校统一配备水电表,水电表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定额使用,超出部门按政府供水、电部门核准水电价格计费,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2、严禁学生违章用电,公寓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拆卸水表、电表。
4、学生应养成节水、节电的习惯,做到人走灯灭、用后关水,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5、学生应注意维护好室内水电设备,若水电设施出现损坏,依照《学生公寓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6、住宿学生有责任维护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反映。
七、维修管理制度
1、凡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家俱、门、窗、电扇、灯具等设备属自然损坏的,由寝室长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应予以修复,修复后由管理员验收签字,如属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维修人员应在报修登记上注明原因并通报。
2、凡属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到值班室报修,实行有偿维修,维修价格详见《维修价格一览表》。
3、公寓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公共设施应加强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报修,修复后验收签字。
八、学生公寓会客制度
1、公寓对非本楼人员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必须先到门卫室持有效证件登记,经被访人同意方可入内。
2、来访人员受托带出的大件行李物品须由交托人出示证件,值班人员验证且登记后方可带出。
3、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留宿。
4、会客人员21:00前应当离开。
九、作息时间
开、关大门时间:
早上:6:00开启大门
晚上:23:00关闭大门
节假日及考试期间关闭大门时间延至24:00。
十、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