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HR
概况:原为美国架构,境内子公司仅为业务主体之一。现筹划A股上市,将全球业务整合进境内子公司。
红筹架构——
第一层:实际控制人、外部投资者
第二层:美国公司(母公司)
第三层:各国业务实体
第四层:境内子公司X(对应第三层为HK公司)
step 1(2017年5月-6月):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搭建架构——实际控制人→HK公司1(持股平台)→Cayman公司→HK公司2(spv)→美国公司
step 2(2017年9月):Cayman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原红筹架构顶层股东)
step 3(2017年9月):原母公司(美国公司)与新设美国公司吸收合并。原各国业务实体均成为新设spv的子公司,业务转移至新架构下。
此步较复杂:
概况:原为美国架构,境内子公司仅为业务主体之一。现筹划A股上市,将全球业务整合进境内子公司。
红筹架构——
第一层:实际控制人、外部投资者
第二层:美国公司(母公司)
第三层:各国业务实体
第四层:境内子公司X(对应第三层为HK公司)
step 1(2017年5月-6月):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搭建架构——实际控制人→HK公司1(持股平台)→Cayman公司→HK公司2(spv)→美国公司
step 2(2017年9月):Cayman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原红筹架构顶层股东)
step 3(2017年9月):原母公司(美国公司)与新设美国公司吸收合并。原各国业务实体均成为新设spv的子公司,业务转移至新架构下。
此步较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