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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拆红筹

2019-03-24 07:58阅读:
案例一 HR

概况:原为美国架构,境内子公司仅为业务主体之一。现筹划A股上市,将全球业务整合进境内子公司。
红筹架构——
第一层:实际控制人、外部投资者
第二层:美国公司(母公司)
第三层:各国业务实体
第四层:境内子公司X(对应第三层为HK公司)


step 1(2017年5月-6月):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搭建架构——实际控制人→HK公司1(持股平台)→Cayman公司→HK公司2(spv)→美国公司
step 2(2017年9月):Cayman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原红筹架构顶层股东)
step 3(2017年9月):原母公司(美国公司)与新设美国公司吸收合并。原各国业务实体均成为新设spv的子公司,业务转移至新架构下。


此步较复杂:
spv向原母公司的股东(实控人除外)支付现金对价1.1亿美元。其中,8500万美元为并购贷款,剩余为spv自有资金(股东出资款)。
Cayman公司向原母公司的股东实控人换股(原母公司股权比例平移至Cayman公司)。
Cayman公司将换股得到的原母公司股权转移至spv公司(换股实现)。


step 4(2017年9月):境内子公司X股东变为实际控制人及外部投资者(股权转让实现)
step 5(2017年9月):境内子公司X增资(增资金额7亿元,增资后估值16.7亿元)
step 6(2017年12月):境内子公司X收购spv。原母公司及其各业务实体变为X的子公司。自此,A股上市架构搭建完成。


此步涉及大额资金出境:
X向Cayman公司支付现金对价7.35亿元(1.1亿美元)。其中,6.66亿元(1亿美元)来源于step 5增资款,人民币跨境支付(需取得省商务厅、省发改委ODI投资批准);7000万元(1000万美元)以X在境外的经营所得外汇支付。


综合分析:
1、上述拆红筹主要分两大步骤。第一步,将原母公司及其业务主体转移至新的架构(新设架构、吸收合并实现);第二步,境内子公司X股权上移后,收购原母公司,境内子公司X(拟A股上市主体)成为新的母公司。
2、资金流动。spv收购原母公司支付现金1.1亿美元给外部投资者(对应原母公司股权86.25%,则原母公司估值为1.28亿美元)。X收购spv支付现金1.1亿美元给Cayman公司及其股东(对应母公司100%股权估值为1.1亿美元)。
3、上述原母公司100%股权估值差异应为X的价值。step 4中X的估值约为6900万元(0.1亿美元)。
4、拆红筹中的利得损失。
原母公司的原始股东(如Intel等)以1.28亿美元估值获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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