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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钉警示牌敷衍了事的行为无非是懒政!

2024-08-09 21:12阅读:
调到园区派出所工作已经快一年了,每每上下班经过某单位边上的时候,我的眼睛都会不由自主地看向路边那块钉在围墙上的蓝色警示牌,上面写着“警示:此房危险,请行人绕行”,而警示牌边上的两条纵贯墙体的裂缝和围墙里侧的一颗生命力旺盛的大树是同样的吸睛。显然,是大树的野蛮生长挤压了围墙,造成了墙体的开裂。
我是主张手段和目的的统一的,我们人类的任何主动的行为必然都有着它所要实现的目的,手段必须服从服务目的,而目的则决定手段的选择。
围墙墙体出现裂缝,于是围墙就有了倒塌的危险,“围墙”也就成了“危墙”,而围墙所在的单位作为涉事主体也就有了解除“危墙”危害的主体责任。在我看来,既然钉了警示牌,那就说明该单位对围墙可能倒塌的危险性的存在情况是清楚的,否则也就没有钉警示牌的必要,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围墙墙体只会继续开裂并且缝隙是越来越大,围墙的最终倒塌也就成了必然,无非是不确定早与晚而已。围墙倒塌的后果就有可能危害过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即使最终没有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也必然会影响道路交通的通行,侵犯群众利益。
警示牌的语气显得客气而又礼貌,但是,给我的感受却是傲慢和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仅仅靠钉一张警示牌能否解除这个危险,我想是行不通的,因为钉警示牌的行为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靠钉警示牌能保证围墙不倒塌?那是笑话!钉警示牌的行为和它所要实现的目的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解除围墙倒塌危险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只能是拆除围墙,用加固的办法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围墙墙体出现开裂,根源在于大树树根的生长,而任何压力、重力等等在树木强大的生命力面前都会显得渺小,只是渣渣。只要根源还在,问题就没有真正解决,因此,重砌围墙就不能简单地原拆原建,要么直接把大树砍了再建;而要保留大树的话就必须把围墙往里收缩,给大树的生长腾出足够大的空间。只有这两种选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ont >从责任的角度看,假如围墙倒塌,仅仅依靠钉一块警示牌,所在单位作为涉事主体依然是免不了责的。姑且不论警示牌的内容,此“墙”危险,误作此“房”危险,是否会影响警示牌的效力,但是,我绝对相信,要是真的是“房”,并且是他们自己住,相信此“墙”的危险早就解除了,因为涉及的是他们切身的利益。钉警示牌只能作为临时应急的补救措施,因为,钉警示牌和喊“狼来了”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都只是起警示作用,而且,喊“狼来了”的次数越多,效果只会越来越差,这其中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时间长了,过路的群众就会慢慢地习惯它的存在而忽略了其中的危险。围墙出现了危险,作为临时措施请过路的群众绕行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围墙倒塌危及行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无可否认的是,哪怕不去解决围墙的问题,把绕行作为长期措施,这也确实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但是,问题在于,这样会明显给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侵犯的是行人的通行权。
像这种单位自己不作为,却让普通群众埋单,是不应该被允许的。就比如,道路出现问题,有关单位不去解决道路的问题,只是把两头一堵,仅仅通知大家绕行的道理是一样的,只不过,前者的危害性比较隐晦,而后者的危害性比较明显。问题是明显的危害容易避免,隐晦的危害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敷衍了事,不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看似作为了,其实,还是不作为,是懒政。就像关于古代的一则笑话一样,一个士兵中箭去求医,外科医生不去处理箭头,仅仅是用剪刀把外面的箭杆子箭了,如此医治,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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