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某村的公司院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除过程中,王某联系朋友何某、刘某,对自家公司院内的黄土进行挖掘出售牟利。后经鉴定,何某等人开采并销售的黄土系砖瓦用黏土矿产资源,累计挖掘量达2151.57立方米,销赃金额75304.95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在禁采区内擅自采挖黏土出售牟利的非法采矿案件,两被告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为案件重要当事人之一的王某,被另案处理。(4月1日5版《农民日报》)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行为背后,实则隐藏着法律的红线,在自家院子里挖黄土这一行为就是典型。这不禁让人深思,自家院子里的黄土,真的不能随意挖掘吗?从密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来看,答案是肯定的。
矿产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在合法采矿权确定的矿区范围外开采矿产资源属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矿产资源除了煤、铁等常见的能源矿产和金属矿产,还包括石墨、黏土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二氧化碳气体等水气矿产。我国法律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其中《刑法》规定,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明确将粘土等列为非金属矿产资源。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明确北京市固体矿产资源开采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除合法采矿权确定的矿区范围外,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空间,均为固体矿产资源禁采区。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