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有感
2021-04-25 22:23阅读:
今晚在“学校发展性督导”朋友圈中,看到群主——浙江省督学、温岭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原主任陈聪富转发的这条信息,读完之后觉得山东省教育厅在这方面做得确实比较早、比较好。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值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书记在办学时借鉴。
最近两年,国家和教育部领导对教育工作、教育督导工作好像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重要文件在如今的《基本规范》里基本上都有体现。按照《基本规范》去做,基本上也就落实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
《基本规范》第十三条是:完善学校治理。在这一条里提出:“制定并落实学校章程,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
一句“制定并落实学校章程”,文字并不长。但在我的眼里,这句话如果真正得到落实的话,《基本规范》也就基本得到了执行和落实。因为学校章程的内容应该涵盖《基本规范》的所有内容。
但是,在实践中,目前还做不到。这是因为:一、学校章程的内容需要修订和完善,需要对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进行梳理,并给予补充和完善;二、教育系统不少身居高位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