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跟踪】【以案释法】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2024年7月1日前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不承担出资责任
2025-01-11 18:12阅读:
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24〕15号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但转让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法释〔2024〕15号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引。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5个新增的参考案例,为2024年7月1日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出资责任提供了参考,转让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的考量因素有主观恶意、股权转让时间点、股权转让对象。
这五个参考案例表明: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若转让人不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则不承担出资责任。
1. 主观恶意:转让人转让股权时,是否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若不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则不承担责任。
【案例1】
裁判要旨
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精神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取决转让人股权转让时是否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有恶意的,转让人应当承担出资责任;反之,则无须承担出资责任。本案两次股权转让发生时,虽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转让时公司已对外负有债务实际不能清偿,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零对价转让,明显不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此外,转让人庄
但转让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法释〔2024〕15号司法解释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引。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5个新增的参考案例,为2024年7月1日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出资责任提供了参考,转让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的考量因素有主观恶意、股权转让时间点、股权转让对象。
这五个参考案例表明: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若转让人不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则不承担出资责任。
1. 主观恶意:转让人转让股权时,是否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若不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则不承担责任。
【案例1】
裁判要旨
对于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因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原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精神认定转让股东是否承担责任,取决转让人股权转让时是否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恶意:有恶意的,转让人应当承担出资责任;反之,则无须承担出资责任。本案两次股权转让发生时,虽然均未届出资期限,但转让时公司已对外负有债务实际不能清偿,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零对价转让,明显不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此外,转让人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