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往往离不开数字,在说明现状、表明成绩、反映问题、计划目标时需要一定的数据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了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阿拉伯数字是指“0、1、2、3、4、5、6、7、8、9”等。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9世纪、公元前221年、20世纪80年代、1949年10月l日、15时20分45秒等。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1980—1995年不能写作1980—95年,不应简写成95年。
(二)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例如:1302,1/16,4.5倍,34%,31,45万元,500多种、60多万斤等。
(三)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300kg、15cm、35等。如果是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35元,11个月、100名。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如:200kg(200千克)。
(四)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例如:38915部队、总3211号、国办发〔2010〕号文件、T37/T38次快车、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0号汽油、维生素B1等。
(五)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列宁:《新生的中国》,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2卷,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六)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例如:3万~8万,不能写成 “3~8万”;5%~15%不能写成“5~15%”。
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阿拉伯数字是指“0、1、2、3、4、5、6、7、8、9”等。
(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分、秒,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前9世纪、公元前221年、20世纪80年代、1949年10月l日、15时20分45秒等。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1980—1995年不能写作1980—95年,不应简写成95年。
(二)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例如:1302,1/16,4.5倍,34%,31,45万元,500多种、60多万斤等。
(三)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300kg、15cm、35等。如果是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35元,11个月、100名。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如:200kg(200千克)。
(四)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例如:38915部队、总3211号、国办发〔2010〕号文件、T37/T38次快车、HP—3000型电子计算机、90号汽油、维生素B1等。
(五)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列宁:《新生的中国》,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2卷,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六)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例如:3万~8万,不能写成 “3~8万”;5%~15%不能写成“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