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从三个方面予以判别,即:一是户籍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情况,户籍能最直接的反映出一个公民的自然情况,是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个重要标准。二是是否具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全体成员赖以维持生计最基本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否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也是判断特定的人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之一。三是对集体积累的贡献,可以理解为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因此,必须对同一类型群体同一对待,不应出现歧视性的界定结果。
因此,必须对同一类型群体同一对待,不应出现歧视性的界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