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路段处停车,坐在副驾驶位的杜某下车开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女士发生碰撞,造成潘女士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董某和乘车人杜某负同等责任,潘女士不承担责任。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潘女士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请求董某、杜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2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应仅就驾驶人董某承担的50%事故责任予以赔偿。法院认定驾乘人员是一个整体 保险全部理赔。
不得不说,咱们的保险公司有时候做的挺不仗义滴。想想也是,如今的保险公司,还停留在业务员拉保险的时代。让你入保险的时候,说的那叫一个天花乱坠,等你交了钱之后,就由不得你啦!特别是到了理赔的时候,更是弄出不知道多少章程来,反正是怎么少出钱怎么办。
也是,人家是买卖,不是慈善机构,当然以怎么赚钱为目的啊!就说这个乘客有责任的开门杀吧,既然交警认定了司机和乘客各占50%的责任,保险公司当然逮着理啦!司机的那份责任我没有办法,认了;可乘客的一半儿责任,就应该乘客来承担,乘客又没有入我的保险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