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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2026-05-06 14:41阅读:
乘客开门杀,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开门杀”是指车辆驾乘人员在未观察车外情况下贸然开车门,导致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危险交通行为。如果乘客那边发生了“开门杀”,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和乘客各占50%责任,保险公司据此抗辩只承担驾驶人那50%责任的赔偿合理吗?
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路段处停车,坐在副驾驶位的杜某下车开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潘女士发生碰撞,造成潘女士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董某和乘车人杜某负同等责任,潘女士不承担责任。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潘女士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请求董某、杜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2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应仅就驾驶人董某承担的50%事故责任予以赔偿。法院认定驾乘人员是一个整体 保险全部理赔。
不得不说,咱们的保险公司有时候做的挺不仗义滴。想想也是,如今的保险公司,还停留在业务员拉保险的时代。让你入保险的时候,说的那叫一个天花乱坠,等你交了钱之后,就由不得你啦!特别是到了理赔的时候,更是弄出不知道多少章程来,反正是怎么少出钱怎么办。
也是,人家是买卖,不是慈善机构,当然以怎么赚钱为目的啊!就说这个乘客有责任的开门杀吧,既然交警认定了司机和乘客各占50%的责任,保险公司当然逮着理啦!司机的那份责任我没有办法,认了;可乘客的一半儿责任,就应该乘客来承担,乘客又没有入我的保险不是

法官如是说: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官 陆叶青:无论驾驶人及乘客的内部责任如何划分,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均应对机动车一方这一整体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不受驾驶员及乘客内部责任分配的影响。
既然乘客上了你的车,就与车等于是一体,发生交通事故,当然一同承担。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而不是个人。所以对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必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判决是一个里程碑,为今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树立了一个典范。保险公司今后也没有啥狡辩的啦,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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