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教师流动管理办法
2010-07-21 17: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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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办发[2009]134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有序流动,规范管理,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结构优化,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纳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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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流动原则
(一)教师流动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原则进行,结合学校学科教学实际,解决一些教师的实际困难。
(二)教师流动坚持空编可进,超编不进。
(三)学科教师紧缺的无特殊情况不得流出,学科教师富余的不得流入同学科教师。
(四)教师流动每年于7月份集中办理一次,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流动,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教师流动到新单位后实行聘用制度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流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是否聘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流动。
(1)试用期及首聘合同期未满的;
(2)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立案尚未结案的;
(4)受党政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三、流动管理
(一)由农村学校向城区学校的流动
教师由农村学校向城区学校流动(指城区各中学,城关第一、第二中心校及所属学校),一般采取公开选调的办法。
1、参加公开选调的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教师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与选调学校所设岗位相适应的学历(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且在农村学校工作满6年,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任务。同等条件下,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师评优、名师评比、课题研究中等获奖者,可优先选调。
2、公开选调的程序
公开选调教师需经过计划申报与批准、公布选调工作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拟选调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
(1)选调计划。拟选调教师的学校于每年6月底前根据学校编制及各专业岗位缺额等情况,提出公开选调计划(科目和岗位数等),县教育局进行初审汇总,经县人事局、编办审核,向县委、县政府分管组织人事、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同意后实施。
(2)公布方案。选调计划批准后,由县教育、人事、监察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临泉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结束后,将各岗位报名情况张贴上墙、并在网上公示。
(4)考试。采取笔试、能力测试(公开课、无学生上课、说课等)与获奖加分相结合的办法。在教学工作中,获得国家部委(省委或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或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或县政府)、县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可按最高获奖等次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能力测试办法及笔试、能力测试所占分值权数、获奖加分分值,由实施方案另行规定并公布。
(5)资格复审。根据考试成绩和加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复审。
(6)公示。经复审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考资格和成绩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办理流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编制、人事等部门办理流动手续。
(8)聘用。拟录用人员与选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县教育局审核、人事局鉴证。
获得重要奖项、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初核,县人事局、编办复核,县委、县政府分管组织人事、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同意后,也可办理流动手续。
(二)城区县直学校之间或农村跨乡镇学校之间的流动
1、流动的条件。城区县直学校之间或农村跨乡镇学校之间的流动,申请流动的教师一般应在原学校服务满5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
(1)家庭确有困难的(如夫妻长期分居,小孩无人照看,父母无人照顾等);
(2)工作需要,调入学校因科目教师紧缺,且调出学校为相同科目的教师或其他科目教师过剩的;
(3)其他特殊情形确需流动的。
2、流动程序。教师流动需按下列程序进行:
(1)需流动的教师,必须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泉县教师流动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调出和调入学校同意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县编办、人事局各备案1份),附流动条件材料。
(2)县教育局每年7月初对全县申请流动教师进行初审、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流动人员花名册(附个人申请表、流动条件材料复印件)报经县人事、编制部门复核,经县委、县政府分管组织人事、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同意后,于新学期开学前办理流动手续。
(三)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积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对城区学校教师申请向农村学校流动的,由县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共同审核后,办理流动手续。从办理手续之月起,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薪级工资上浮一级;
2、享受相应农村艰苦学校津贴;
3、在同等条件下,评先晋级优先;
4、工作满3年的,享受房贷优惠政策(首次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且面积在144m
2以下,县财政以补贴形式返还购房契税,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对在教师流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当事人在本县的流动申请,并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教职工管理
1、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借用教师,否则,给予该校校长撤职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未经批准办理调动手续,擅自离岗人员,一律按脱岗处理。
3、全县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教职工管理规定(日常考勤、请销假、脱产进修、绩效考核等),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正常,促进临泉教育健康发展。
五、附则
本县教师流动管理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临泉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附件2:临泉县教师流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临泉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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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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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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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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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及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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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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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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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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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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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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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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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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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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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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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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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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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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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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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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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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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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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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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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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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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检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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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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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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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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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泉县教师流动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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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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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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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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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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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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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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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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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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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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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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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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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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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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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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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动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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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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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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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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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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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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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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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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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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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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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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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检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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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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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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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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