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法家的兔子
《吕氏春秋·慎势篇》记载: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而况众人乎!积兔在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

翻译:有一只无主野兔在田野上奔跑,后面有上百人追着跑着抓兔子。并不是这个兔子大到足够上百人来分,是因为这个只兔子所有权未定,谁抓到就是谁的,谁都想抓到它。所有权未定,圣人尧都没办法解决,更何况众人呢?集市上放了很多兔子,逛集市的人并未回头看一眼,为什么呢?不是大家不想要兔子,而是这个兔子是有主的了。所有权确定了以后,即便是再鄙俗贪婪的人,也不能在争抢了。所以治国治天下,无非是确定清楚各自的名分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