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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名作『与荷兰守将书』真是连横杜撰的吗?

2020-05-20 09:56阅读:
郑成功名作『与荷兰守将书』真是连横杜撰的吗?
四月二十六日,成功命使者以书告曰:
执事率数百之众,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军?而余尤怪执事之不智也。
夫天下之人固不乐死于非命,余之数告执事者,盖为贵国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疮痍尔。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愿执事熟思之。
执事若知不敌,献城降,则余当以诚意相待。否则我军攻城,而执事始揭白旗,则余亦止战,以待后命。我军入城之时,余严饬将士,秋毫无犯,一听贵国人民之去。若有愿留者,余亦保卫之,与华人同。
夫战败而和,古有明训;临事不断,智者所讥。贵国人民远渡重洋,经营台岛,至势不得已,而谋自卫之道,固余之所壮也。然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若执事不听,可揭红旗请战,余亦立马以观,毋游移而不决也。
生死之权,在余掌中,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唯执事图之。
——《台湾通史 开辟纪》
《台湾通史》收录的这封“与荷兰守将书”非常有名,但因为连雅堂先生并未特别注明此的引用来源,被现今某些学者认为可疑甚至可能是杜撰的,真是如此吗?试为辨析。
一、邓孔昭认为“四月二十六日”日期有误。
传统认为郑成功劝降在永历十五年四月初四日(1661年5月1日),这是因为当时所用史料的局限性,郑成功劝降并非只是这一次,荷兰史料《热兰遮城日志》1661年5月24日条,收录了一封“大明招讨大将军国姓寄这封信给大员的长官揆一”,最后落款日期为“永历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与《台湾通史》这封信日期相符,应为同一封信。
二、吴密察认为“与荷兰守将书”系由连横杜撰,因之前从无明清文献有此文,与荷兰所藏书信也不同。
经查证,《从征实录》、《闽海纪要》、《海上见闻录》和《台湾外记》这四本郑成功主要史料文献确实未收录这封信。
但是,《台湾通史》这封信与《热兰遮城日志》1661年5月24日条收录之信大致内容是一样的,从第一句“执事率数百之众,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军?而余尤怪执事之不智也。”“你们荷兰人不过数百人,怎能跟我们人数这麽多的军队作战?你们一定是像昏了头失去理智了。”一直到最后一句“生死之权,在余掌中,见机而作,不俟终日。唯执事图之。”“现在已经来到我们能不能保存你们生命的时候了,所以,你们要很慎重地作出决定,你们若对此置之不理,那你们就是想要死了。 ”意思都基本可以对应,区别只是连雅堂先生当年译的比较文雅,江树生先生现在译的比较直白而已。而且《热兰遮城日志》这封信甘为霖牧师在1889《台湾宣教之成功》里面就英译了,连雅堂先生能看到并不奇怪。唯一无法对应的,只有“然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这句名句。
三、陈昭瑛认为“然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是改写江日昇《台湾外记》所记,“此地非尔所有,乃前太师练兵之所。今藩主前来,是复其故土。”
台湾是“太师(郑芝龙)练兵之所”,这说法肯定比“中国之土地也”更对如今某些台湾史家的胃口吧。不过,根据荷兰史料C.E.S《被遗误之台湾》国姓爷的答复条,郑成功当时对荷兰使者说:“这个岛一向是属于中国的,不过在中国人不需要的时候暂时容许荷兰人居住,现在他(国姓爷)自己要用了,从远处来的外客荷兰人当然要让出去给主人自用……又为证明他没有意思强占荷兰人的公司以自肥起见,愿让他们把所有的财物搬走……”,若把这句翻译的文雅一点,不正是“然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珍瑶不急之物,悉听而归。”这句吗?而且甘为霖牧师在1903年就英译了《被遗误之台湾》,作为其大作《荷据下的福尔摩莎》第三部分,连雅堂先生能看到也不奇怪。
其实在与荷兰交涉的时候,郑成功不止一次强调台湾是中国之土地,如《热兰遮城日志》1661年5月1日条记载的第一封劝降信,“澎湖群岛距离漳州诸岛不远,因此隶属漳州;同样,台湾因靠近澎湖群岛,所以台湾也应在中国政府的统治之下;因而,也应该明白,这两个滨海之地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是自古就已据有此地,并在此地耕种的人。”
综上所述,这封“与荷兰守将书”并非是连雅堂先生杜撰,而应是有本于英译荷兰史料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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